本站文章謝絕轉載,否則法律后果自負!
央視的人都是名人,走到哪兒見風就是雨,故而雖然對于在職的本身便是公共媒體人的央視工作人員進行毫不留情的輿論曝光很必要,但大家一定得在尊重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才可以說話、質疑,難怪一位網民覺得:老是“據說、報料”,根本就是不負責任的說法,新聞到底還需不需要監控了?就象之前幾位主持人無緣無故受人陷害一樣,最后又是不了了之,還未經證實的新聞是不應該上網上報紙的!
實際上,這位網友這句話我既同意又反對,同意的是要嚴肅新聞報道審查程序不能讓媒體成為謠言擴散的助推器,使當事人以及其事業產生最大程度的無辜損害,不同意的是只要對于那些公眾人物以及名人當事人的惡劣行徑經過記者的核實就可以上報上網發布進行輿論監督,一般人則未在法院審判后一律不得報道,即使報道了也要化名,否則雖然中國目前依然沒有新聞法約束,但也要告記者一個誹謗罪。
顯然,這次成都商報對原央視"焦點訪談"主持人方宏進這篇報道無論真假已經涉嫌誹謗以及侵害當事人的名譽權了,因為記者說從石家莊同行處得到證實,那么其中詳細細節包括那位記者的名字應該注明,以求文責自負,然而未經記者本人調查核實和有關部門特別是經辦司法機關證實的消息就是程序上的假新聞,我覺得發布當事人被捕消息的只有該辦案的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決定,其他人未經允許擅自發布一律不妥,并且如果他方宏進是位在職的公眾人物還情有可原,群眾有一定的知情權以及監督權,可目前方宏進根本不再是一個掌握公共資源的公眾人物了,他只是一個普通商人,即使他的案例有很大的代表性典型性需要曝光,在未經法院判決之前,任何人都無權擅自暴露方宏進的名字隱私,甚至哪怕法院判決為有罪了,罪犯也有人格權名譽權,根據我國目前新聞發布制度也要有為當事人案情無關內容保密的義務,除非特殊案件以及社會公案外。
最可怕的在當前司法制度不完整不公正不公開和權大于法的情況下,一個嫌疑人就是一個弱者,任何單方面的不實或不適當或不當時的新聞報道無疑在助紂為虐。想起幾百年前,一切不明真相的群眾對民族英雄袁崇煥的切齒痛恨就知道只有多聽弱者怎么說才會無比接近事實真相了。
何況經濟糾紛就是經濟糾紛,詐騙就是詐騙這是性質不同的兩碼事,這里面一定要搞清楚,新聞中說方宏進已于本月14日被警方釋放那就是定案為無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媒體或者其他人包括評論員上綱上線把嫌疑人的一般道德過錯問題上升到刑事犯罪范疇,把無罪者硬是說成罪犯,造成當事人在行業內的聲譽或者評價降低也要構成不當評論誹謗罪,所以請媒體先放過原央視"焦點訪談"主持人方宏進吧!不負責任的輿論審判可以休矣!文/魯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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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主持人方宏進被捕了!昨日傍晚,石家莊有人打進本報熱線稱:原央視主持、現上海衛視主持人方宏進前兩天在河北邢臺被抓了,是因合同詐騙的事。昨日晚上10時左右,記者從石家莊同行處得到證實:方宏進確實于日前在河北邢臺被捕,關押于河北省隆堯縣看守所。據悉,被捕原因是方宏進涉嫌詐騙河北省隆堯縣華龍面業有限公司(今麥郎生產商)120萬元。不過,在歸還了120萬元后,方宏進已于本月14日被警方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