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方宏進在婚姻中有過錯,確認了方宏進與他人有不正當性關系。
前央視主持人方宏進離婚案,目前終于有了一審判決結果。海淀法院準予雙方離婚。于紅偉的律師說,法院認定方宏進在婚姻中有過錯,確認了方宏進與他人有不正當性關系。法院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判決女兒由母親于紅偉撫養。
對于離婚判決,方宏進和妻子于紅偉均表示上訴,于紅偉認為女兒撫養費過低,方宏進要求法院澄清“婚外情”事實。
今天上午,記者分別采訪當事雙方,并請知名婚姻案律師楊曉林對該判決進行了法律解讀。
對話·方宏進
法院判決比較客觀
FW:對一審判決,你怎么看?
方宏進(以下簡稱“方”):我認為判決應當是比較客觀的。
FW:你打算上訴嗎?
方:我肯定要上訴。我上訴是要說清楚兩件事,一是關于一審中我寫“保證書”的事,二是關于于紅偉說我有個5歲私生子的事。
FW:對于方貞的未來你有什么打算?想要回女兒的撫養權嗎?
方:這個恐怕沒希望了,方貞這些年一直跟她母親生活在一起。但我希望她能出國留學,到時肯定還要靠我幫她聯系國外的關系并照顧她。我不希望于紅偉總拿女兒說事,因為這對孩子的心靈影響很不好。
FW:你認為于紅偉會上訴嗎?
方:會的,但她上訴如果只為多分財產,估計可能性不大。
她說我“開房”的時間 我正在直播
FW:法院認定你在婚姻中存在過錯,你怎么看?
方:法院判決主要依據于紅偉提供的我曾經給她寫的那份“保證書”。因為開庭前于紅偉的律師曾和我談過想協商,所以我也沒準備太多證據。于紅偉在法庭上突然拿出這些證據,我肯定一時拿不出證據來反駁。
FW:你寫的是什么“保證書”?
方:于紅偉說我和別的女人有不正當關系,不讓我上班。我當時為了安撫她,哄她讓我上班,就按她的意思寫了一份保證書,承認和某女性有關系。我當時根本沒想離婚,也沒想到她日后會拿這個當證據。再有就是于紅偉說我在飯店和某女性開房間,但她根本就沒看見。還說對她家暴,拿我和李陽比較,事實上我和她發生肢體沖突只有一次,也根本沒掐她的脖子,孩子也不在場。
FW:你說于紅偉說的不是事實,有證據嗎?
方:當然有。“保證書”所說我與其他女性開房的時間正是我在電視臺直播的時間,這一點電視臺肯定能證明。
FW:你想挽回公眾形象嗎?
方:我不想做道德完美的人,也不在意公眾形象,我說清楚事實是為了方貞(女兒),她因為這兩件事恨我,認為我不愛她,但她總有一天會長大。她已經17歲了,我想讓她看到法院判決,證明她父親沒做這些事。
對話·于紅偉
女兒看到判決說“我爸太無情無義了 ”
記者上午致電于紅偉時,她告訴記者目前已回到上海。
FW:聽說你打算上訴?
于紅偉(以下簡稱“于”):對,主要是要求分割財產。現在在北京海淀區的那處房產是我和女兒唯一的住處了,我希望法院能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出發,把房產判決給我和女兒。
FW:方宏進每月支付1800元的撫養費,你認可嗎?
于:不認可,這個我們肯定在上訴中也會提出來的。我們已經得知方宏進在北京目前經營著公司,收入是不錯的,根本不像他自己說的那樣。而且方宏進說要把孩子轉入公立學校,現在方貞的學校都是英語教學,轉入公立學校就把女兒毀了。我認為這只是他的借口,他不想盡父親的責任。
FW:女兒看到判決了嗎?
于:判決書剛下來那兩天我沒告訴女兒,怕她耽誤太多學業,也不想影響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