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目前正在調查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官所持“指定管轄函”的來源。
最高檢新聞辦的工作人員介紹,由于最高檢對于該案件的情況尚未全面了解,也不清楚那份指定管轄的文件是怎么出臺的,所以最高檢目前正在做的一項工作就是協調各部門,查詢該文件出臺的經過及背景。
由于該項查詢工作還在進行,截至記者發稿時,最高檢仍未就該文件的出處給出明確答復。但是有消息靈通人士稱,最高檢工作人員曾私下向其解釋稱,不排除該份文件是個別人的個人行為,所以在調查時會很困難。
當地警方介入經濟糾紛
公安部兩度批復:該案件屬于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不得介入
前天晚上,記者從李某被抓前所采訪案件的代理律師處,拿到了部分材料。據代理律師介紹,李某被抓前所調查的案件是一件發生在湖南和山西兩地的經濟糾紛案件。
案件的起因是湖南一名企業家吳小輝曾經在大亞灣有一塊土地,后來轉賣給了山西的一家國企。后來該國企改制,被山西省太原市一名郝姓商人買走,一同買走的還有大亞灣那塊土地。
郝姓商人于2006年3月找到吳小輝,要求吳小輝以高出市場價格多倍的數額回購那塊土地,被吳小輝拒絕。不久,吳小輝就因在土地買賣中有行賄行為被抓,但不久就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2006年12月,太原市杏花嶺公安分局又以涉嫌合同詐騙再次拘留了吳小輝,但是由于沒有直接證據,并且公安部兩度批復“該案件屬于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不得介入”,最終吳小輝于2007年1月得以釋放。
當事人控告警方和檢察機關
央視記者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當事人二弟后,便開始關注案件
吳小輝第二次走出看守所后,立即委托律師向山西省的公安、檢察機關舉報,控告杏花嶺警方和檢察機關濫用職權。
2008年1月17日,杏花嶺警方和檢察院再次抓捕了吳小輝,理由是其舉報警方和檢察機關屬于“誣告陷害”,隨即吳小輝被再次刑事拘留并逮捕。此后,又因證據不足等原因,吳小輝第三次走出看守所。
而2008年7月,杏花嶺警方和檢察機關再次全面出動,先后抓捕了吳小輝、其三弟吳小明。
2008年7月,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吳小輝的二弟吳小華后,便開始關注吳小輝的案件。此間她多次過問過該案件的背景及進展,并且還在11月時和北京另外兩家媒體記者對杏花嶺檢察院進行過采訪。
涉嫌受賄“贓物”是臺車
杏花嶺區檢察院掌握了一個線索:吳小華轉給李某22萬元錢
記者經多方核實了解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抓捕李某的罪名是涉嫌受賄,而受賄的贓物是一臺價值22萬元的轎車。
據可靠消息來源稱,杏花嶺區檢察院主要是掌握了一筆吳小華通過銀行轉給李某的22萬元錢的線索,而該筆款項被李某用來購買了一臺高級轎車。
杏花嶺區檢察院從銀行提取了這筆款項的轉賬票據,聯想到李某正和其他兩家媒體對吳小輝的案件進行調查,便認定李某收受了賄賂,而行賄人就是吳小華。
前天晚上,記者見到了李某的鄰居和好友。據他們反映,李某和吳小輝的弟弟吳小華確實是戀愛關系。據李某的朋友介紹,李某曾經提及男友吳小華,說兩人是于2008年7月經朋友介紹認識。至于兩人因為什么認識的,李某的鄰居和朋友都不清楚。
[律師說法]
前天晚上,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周澤接受了李某家屬的委托,正式成為李某的代理律師。
周澤認為,李某之前采訪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要對該院進行批評性報道。這個檢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經有了利害關系,應該予以回避,否則有報復性執法的嫌疑。
[對話檢察長]
記者:李某被抓捕涉嫌什么罪名受賄?
何書生(以下簡稱“何”):受賄。收的是錢。多余的我不便透露,現在是保密階段。我們絕對不會錯的,李某的問題極其嚴重,罪證確鑿,問題重大,影響極其惡劣,在國內都屬于罕見的。
記者:能簡單敘述一下案情嗎?
何:我現在什么都不能說,你觀察幾天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