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小區
12月4日晚7時許,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4名干警赴京敲開央視女記者李某的房門,以涉嫌受賄罪將后者拘走。
據介紹,檢察院指控女記者李某借職務之便收受當事人吳某弟弟的貴重財物,但該記者的朋友稱,吳某弟弟一直在追求李某。這就必須區分,授受貴重財物是行賄受賄還是求愛饋贈。此外,受賄罪還有一個構成要件,那就是為對方牟取非法利益。可是,即使李記者采訪杏花嶺區檢察院是因為吳某的情面,也不能算是為吳某牟取非法利益。新聞采訪并沒有回避的制度,為親朋“出頭”最多是“非正常采訪”。
昨晚,被拘傳女記者李某的領導、央視法治專題部副主任王新中接到記者電話后,拒絕接受采訪。
女記者李某的父親和叔叔已到達北京,并已口頭委托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周澤擔任律師,處理有關事務。
周澤也是“西豐縣委書記進京拘記者”事件中被拘女記者的律師。
周澤表示,相關資料表明,山西檢方是以涉嫌“在該次采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20多萬元貴重財物”為名,將女記者李某拘走。
據他介紹,山西檢方通知李某父親,已對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最高檢將做出回應昨晚10點左右,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工作人員表示,李某被拘一事,他們已通過網絡獲知,但還需進一步了解情況。今天,最高檢新聞辦將會對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進京拘傳記者一事做出回應。
■律師說法 律師認為檢方涉嫌程序違法周澤認為,從程序上說,杏花嶺檢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檢察人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回避。李某之前采訪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要對該院進行批評性報道。這個檢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經有了利害關系,應該予以回避,否則有報復性執法的嫌疑。
此外,據他目前掌握的資料來看,李某的確跟舉報人(吳某的弟弟)過從甚密,并已建立戀人關系。“聽說吳某的弟弟給了她20萬。既然兩人是戀愛關系,對方給其錢物,這就是一個戀人間的贈與問題,屬感情問題,不能輕易認定為受賄。”
■鏈接,2002年2月,時任太原市尖草坪區檢察院檢察長的何書生,名字曾出現在一篇名為《中國貪官大全》的文章里。這篇刊發在《走進WTO》2002年第四期上的文章,共刊登了150個官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其中有成克杰、胡長清。
2003年11月25日,尖草坪區法院判決《走進WTO》的主辦單位——遼寧世界(多邊)貿易組織咨詢研究中心向何書生賠償經濟損失9。5萬元及精神撫慰金36萬元。
■鏈接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002年2月,時任太原市尖草坪區檢察院檢察長的何書生,名字曾出現在一篇名為《中國貪官大全》的文章里。這篇刊發在《走進WTO》2002年第四期上的文章,共刊登了150個官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其中有成克杰、胡長清。
2003年11月25日,尖草坪區法院判決《走進WTO》的主辦單位——遼寧世界(多邊)貿易組織咨詢研究中心向何書生賠償經濟損失9。5萬元及精神撫慰金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