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東三環的小區
央視女記者的住所
12月4日19時許,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官來到北京將中央電視臺女政法記者李某從住宅中連夜帶走,據介紹,該記者曾采訪過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而檢方認為該記者涉嫌受賄。
謊稱地板漏水檢方入戶抓人
抓人函件上還有另兩家媒體記者名字
事發時,李某的鄰居楊女士在其家中,楊女士和李某是同行,她們私交甚好。據楊女士描述,當時有人按門鈴稱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開門后,門口站有三男一女,均著便裝,來人稱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的,要李某跟他們走一趟,隨后他們出示了拘傳證。楊女士的丈夫劉先生馬上趕到現場。他向四人出示了律師證后,要求對方也亮明身份,對方一一出示了檢察官證件,劉先生看了他們出示的最高檢指定管轄的函件上,寫著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還寫有另外兩家媒體記者的名字,一個是京城某知名媒體的記者,另一個是國內某知名法制報的記者。劉先生稱,這份函件是復印件。
為防止意外,劉先生提出異地管轄應通知當地警方。隨后,他們來到朝陽區南磨房派出所。在派出所查驗了相關手續后,李某被四人帶走。
央視負責人赴太原了解情況
杏花嶺區檢察院稱最高檢指定其處理此案
記者獲悉,12月5日,杏花嶺區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和一名看守所的警察來到中央電視臺,要求出具李某的個人資料以及在臺內任職等內容,但被回絕。
據央視相關負責人透露,12月6日,央視相關負責人前往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院的檢察長何書生對于李某一案的管轄問題,拿出最高檢的一份函件稱,這是最高檢指定該院處理此案的。7日晚,記者電話聯系到何書生。何書生說,目前案件處于保密階段,他沒有義務向記者透露案件相關情況。
被帶走記者曾采訪檢察院
該院被舉報涉嫌濫用職權,同行兩名記者透露幕后
央視女記者李某在山西采訪的對象就是杏花嶺區檢察院,該檢察院被舉報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涉嫌濫用職權;而檢方則指控,李某在這起案件的采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貴重財物,遂以受賄罪對其刑事拘留。記者7日下午聯系上和央視記者李某同時采訪此案的另兩個媒體記者。兩人經單位指派前往調查采訪。
兩位記者出示的材料顯示,廣東惠州商人吳某與山西太原商人郝某發生經濟糾紛,杏花嶺區檢察院及當地警方先后以“行賄罪”、“合同詐騙罪”、“誣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將吳某抓到太原,其中,“誣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檢察長何書生。但隨后均以證據不足等原因釋放。其間,公安部發函明確指出該案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犯罪。
“我們接到反映時吳某又被檢察院抓了進去,這是第四次了。向我們反映情況的是吳某的弟弟。”記者張某說。他們采訪時,檢察長何書生沒在,該院另外一名負責人接待了他們。他們采訪結束離開檢察院后,何書生突然給其中一名記者打電話。7日,這名記者播放了據他稱是何書生的電話錄音。“你們將來受了處分,吊銷了你們的記者證,你們不要后悔!”電話錄音中,檢察長的口氣很嚴厲,要求記者馬上撤離太原。
與當事人弟弟關系曖昧?
知情人透露,他追求女記者并送過貴重東西
李某的幾名好友卻爆出李某與吳某弟弟之間的“隱情”。據介紹,李某第一次采訪檢察院涉嫌濫用職權案是在一個月前,這也是她第一次見到吳某的弟弟,采訪線索也是由他提供的。李某的鄰居楊女士說,李某通過采訪認識吳某的弟弟后,吳某的弟弟便開始追求這位年輕的女記者。楊女士說,她發現吳某的弟弟和李某關系不一般,兩人曾當著她的面摟著一起逛商場,吳某的弟弟不止一次到李某家中居住,并在李某家中還有吳某弟弟的衣物。李某另一好友梅梅也表示,李某不止一次說過吳某的弟弟追求她。“他確實給李某買過貴重東西。”但梅梅分析說,是沖著感情還是沖李某的記者身份,那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