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廣美與丈夫(資料圖)
10月25日報道 臺灣藝人孟廣美的丈夫、世貿天階董事長吉增和,被前妻張秋華以協議離婚時分得財產明顯過少起訴,要求法院變更離婚協議,平均分割離婚時遺漏的財產(本報9月12日曾報道)。
朝陽法院認為,離婚協議已明確約定財產分配,目前證據不能認定吉增和隱匿財產。據此,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張秋華的全部訴求。
張秋華決定上訴。
該案不公開審理
張秋華稱,2010年與吉增和協議離婚,按雙方協議及補充協議,她分得三套房產、4000萬元和一資產2億元的公司。但事實上,吉增和婚后投資開辦“世貿天階投資(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奧中協合貿易有限公司”,又以這兩家公司投資多家公司,其所有持股資產在35億至40億。
張秋華稱,她不清楚夫妻倆真實家底,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分割明顯不公。她訴求變更離婚補充協議,并享有世貿天階公司32%財產性收益。
9月11日,朝陽法院曾不公開審理該案。
法院依協議駁回起訴
法院查明,原被告在兩份協議中約定:“女方從共同財產中分得人民幣兩億元,其余財產歸男方所有”、“雙方對各自名下房屋、存款、開發世貿國際公寓和世貿天階兩個項目公司的股權以及男方名義參股、入股的其他公司的股權所對應的財產已清楚認定,并進行了公平的分割。”
法院認為,根據兩份離婚協議中約定,不能認定吉增和存在隱匿財產行為。《補充協議》第五條強調,夫妻共同財產已確認分割完畢,任何一方不應再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或訴訟。
近日,法院以原告張秋華訴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追訪
律師:原告應享世貿天階投資收益
法院認為投資產生的資產“均屬公司而非個人財產”
“世貿天階老總家產糾紛案”在審理過程中,朝陽法院查明,吉增和分別持有世貿天階公司和北京奧中協合貿易有限公司65%的股份。其中,世貿天階公司又對外投資了4家公司,而這4家公司中的兩家又各自對外投資了2家公司,從而產生了8家公司。
法院認為,吉增和僅持有世貿天階公司和奧中公司兩家公司的股份。至于世貿天階公司對外投資或再投資的那8家公司的資產,“均屬公司財產,而非個人財產”。張秋華要求分割非吉增和持股的公司財產,沒有法律依據。
據了解,張秋華曾申請評估涉案10家公司的資產狀況,未獲法院支持。
“公司的財產最終還是要落到個人身上。世貿天階公司必然享有這8家公司的收益,吉增和是世貿天階公司的大股東,也必然分得收益,這些收益理應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張秋華的律師認為,張秋華的證據已初步證明她現在分得的財產,與應得財產相差十幾倍甚至數十倍。法院在沒有理會張秋華評估申請的情況下,就僅以《補充協議》第五條,駁回了張秋華起訴不合理。張秋華對這一判決非常不服,已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