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近日入稟香港最高法院,向周星馳追討7,000萬港元(約合5,700萬人民幣)售樓傭金。于文鳳和周星馳曾經有過一段13年的愛情長跑,兩人于2010年分手,但仍然是生意伙伴,表面上看兩人相敬如賓,如今看來于文鳳對周星馳確實有懷恨之心,恨得只能談錢了。
《國產凌凌漆》有個經典的對白,“我以為我們的交往是建立在感情之上,沒想到,(終究)還是一盤生意。”這段對白套在今天任何一段名人的破碎感情里都合適。比如李澤楷和梁洛施,女方為男方生了三個孩子都沒能得到一個名分,最后男方用一棟豪宅和5億港元的代價結束了這段戀情。湯姆·克魯斯(Tom Cruise)的三次婚姻都因“不可調和的矛盾”而離婚收場,“三進三出”的感情賠償,靚湯為此花了上億美元。何鴻燊妻妾成群,坐擁萬貫家財,老人家雖說身體患病,但精神頭不錯,還算清醒,眼看著四位太太為了遺產針鋒相對,不知道他作何感想。
有人說:談感情就不要談錢,談錢容易傷感情。可要是你說你們之間有感情,但從來都在錢上分得清清楚楚,那不見得你們的感情能有多深。至真至純的感情并不指“和錢無關”,而是說:我愛你,有錢和沒錢的時候都一樣。
當然,感情用錢買不來,你要將自己明碼標價,那來買的人不一定有什么感情可言。可有情也不能飲水飽,生活畢竟不是童話。不要到處標榜沒錢的愛情就有多真,結果有的人明知是毒還要飲,就像有錢的愛情未必就能美滿,結果有的人還是把錢當成了談情的資本。
談感情也要談錢,只有現實的感情才能在現實的生活里,走得更遠。于文鳳回頭一望,發現當年自己只顧著對星爺著迷,卻無視了“被忽悠”,心生不忿要與星爺對簿公堂,也是情理之中。假如周星馳認為“感情是一盤生意”是對的,那么于文鳳也不過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罷了——對女人來說,青春千金難買,更何況是13年的大好年華?
(喬克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