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
北京時間2012年8月25日消息,據臺灣媒體報道,被通緝23天結束逃亡生活的李宗瑞投案,李告訴檢察官,他與小模、女星們是合意性交、合意拍攝性愛照及性愛影片,大家情投意合,他沒有犯罪,李甚至怪罪他的女友們,“太過份了!明明講好一起拍的,怎么可以反悔?”據了解,開庭時,李宗瑞超激動。
開庭激動 落淚:對不起爸媽
李宗瑞對于被檢警指控迷奸女子一節矢口否認,情緒亢奮,但對于逃亡期間檢警傳喚他的父親李岳蒼、母親史錦秀等查證他行蹤,倒是當庭表現出人子天性,他一度落淚說“我讓他們操心了,對不起他們。”
偵訊3小時 “發生關系分兩種”
檢察官偵訊李宗瑞長達3個多小時,中途讓他休息、喝水,其間并未提示證據即性愛照的檔案。李宗瑞向檢方解釋,和他發生關系的女子分成兩種,一種是一夜情的,一種是真心喜歡的,他也說,他和大多數女朋友的交往時間,差不多都在1個月左右。
“當初講好要一起拍性愛光碟的”
檢察官問李是否下藥迷奸被害人,李的情緒忽然轉趨激動,破口大罵那些到案指控他迷奸的女子“太過份!”。李說,當初講好是一起要拍攝性愛光碟的,怎么可以因為媒體一面倒打壓他,就跳出來和媒體站一起指控他的不是,關于檢警掌握被害女子閉眼被下拍下裸照被扣案,李說,“她們是在睡覺,有的只是酒醉而已。”
檢警懷疑被迷奸女子接近20人次
檢警過濾扣案光碟,懷疑被李下藥并迷奸的女子接近20人次,自其間找到數名被害人指控李犯罪,但在凌晨的偵查庭中,為保護被害人,檢察官并未告知李宗瑞指控他的對象人數、身份,且被害人筆錄是在案件被曝光前即已完成,顯然李的片面理解,與檢警調查情形不同。
躲在陳美蘭家 視她為Mentor(導師)
李宗瑞說,逃亡期間,他一直關注媒體的報導,有媒體報導指他靠著黑道資助、圍事或喬利益和解等,“那些全部不是事實,媒體都在編故事,太夸張了!”李還辯稱,他沒有靠父母或朋友接濟逃亡所需,都是躲在作保險業務的朋友陳美蘭家中。
李宗瑞形容陳美蘭雖然年紀跟他差一大截,但視陳美蘭為“Mentor” (導師)。他說,多年前在一場飯局中認識陳美蘭,會找上她,是因為覺得陳女擅于傾聽,什么話都可以對她說;他拜托陳美蘭提供藏身處讓他躲一陣子,自己從臺北跑到彰化鄉下地方,陳美蘭照顧他,讓他可以好好地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