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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資料圖)
2月8日報道 臺灣淫魔富少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案,臺北地方法院5日以李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李得在看守所內過年。另對于李愿意以每人20萬元新臺幣與31名被害人和解,有受害女子氣得說“我不和解,要告死李宗瑞”。
檢方認為3證人的證詞,可證明李宗瑞涉性侵;李的律師則認為,這只能證明李在夜店的消費形態,證詞沒有利不利的問題。
李宗瑞1月31日首度當庭認罪,坦承偷拍31名被害人與其性愛過程,愿賠償每人20萬元新臺幣和解,請求交保回家過年;但據平面媒體報道,有被害人透過律師表示不會和解,“要告死李宗瑞,讓他去關”。法官認為李有逃亡之虞,且為避免影響證人,裁定延押兩個月,李的律師已再聲請讓李具保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