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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懷鈺
藝人徐懷鈺與前經紀公司龍演國際影視因合約糾紛相互告上法庭,龍演國際影視指徐懷鈺違約,而徐懷鈺則稱是受老板吳祖望性騷擾才解約。昨日最高法院判決徐懷鈺敗訴確定,須賠龍演違約金200萬元臺幣及利息。
龍演國際影視指出在99年1月29日與徐懷鈺簽訂5年約之后,常常找不到她人,替她接下工作后也不履行經紀合約,同年3月更跟公司斷絕聯絡,故要求向徐懷鈺求償;另一方面,徐懷鈺則控訴前公司常常要她喝酒應酬,龍演老板吳祖望還曾傳簡訊對她性騷擾。
最高法院調閱吳祖望傳給徐懷鈺的簡訊,其中只有一封稱呼她為「寶貝」,其他都是些普通內容,判定未達成性騷擾程度,故認定徐懷鈺不依約參與通告,應給付違約金200萬元。昨日判決結果出爐后,徐懷鈺未作出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