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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姬資料圖 |
稱朋友程女士借走自己1300萬元不還,女演員王姬將對方告上法院討要欠款。記者昨日獲悉,在北京市一中院的調解下,王姬與借款方程女士言和,后者將償還給王姬近千萬元的錢款。
據悉,程女士是香港居民。王姬訴稱,她與程于2003年相識,此后程以經營困難、投資礦業及酒店為由向她提出借款請求。2011年1月,王姬與程女士等簽訂了借款協議,約定王姬向程女士出借人民幣1720萬元,期限為一年,程女士按月分期還款,并約定若程女士未按期還款則應按當期應付未付金額的30%向王姬支付違約金。江西省三個商業單位為程女士提供擔保。
王姬稱,合同簽訂后,她依約向程女士支付了1720萬元。程女士從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陸續還款670萬元,剩余款項雖經催討卻拒不還款。故起訴要求程女士償還剩余借款本金、違約金、律師費共計1385萬元,其他三被告就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經過法院的調解,王姬與程女士共同確認,王姬借款總額為960萬元,程女士負擔王姬因本案所支付的律師費20萬元人民幣;上述欠款應在2013年5月前支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