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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姬
8月2日報道 演員王姬起訴熟人程女士欠債1300余萬元不還,并要求當時為程女士承擔擔保責任的三家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昨天記者獲悉,經市一中院調解,王姬與借款方程女士握手言和,后者將償還給王姬近千萬元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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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姬起訴稱,她與香港居民程女士于2003年相識,常有來往,程女士想投資酒店及礦業等業務發展,需要周轉資金向她提出借款請求。2011年1月,王姬與程女士、江西省華昊實業有限公司、江西華悅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西海翔鈣業有限公司四方簽訂了借款協議。協議約定王姬向程女士出借人民幣1720萬元,期限為一年,程女士按月分期還款。此外,合同還約定若程女士未按期還款,則應按當期應付未付金額的30%向王姬支付違約金。
王姬說,合同簽訂后,她依約向程女士支付了1720萬元。程女士從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陸續還款670萬元,剩余款項至今未還。因此,王姬起訴要求程女士償還剩余借款本金、違約金、律師費共計1385萬元,并要求另外三方承擔連帶責任。
經過法院的調解,王姬與程女士共同確認,王姬出借總額為960萬元,程女士負擔王姬因本案所支付的律師費20萬元人民幣;上述欠款應在2013年5月前支付完畢。此外,江西省華昊實業有限公司、江西華悅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西海翔鈣業有限公司三家擔保方也承諾對程女士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