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簽名
近日,國家版權局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之后,在音樂界引起巨大爭議。昨天(11日)下午,在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的共同組織下,針對該草案涉及音樂行業的部分條款召開記者通氣會,公布行業發展數據和現狀,聯合發表對46、48、60、69、70等有關條款的修改意見,并強烈要求刪除《草案》第70條,否則唱工委所有唱片公司將從音著協退位。
宋柯、劉歡、張亞東、小柯、谷建芬等數十名音樂人紛紛出席,大會氣氛緊張嚴肅,眾音樂人紛紛慷慨陳詞呼吁維權,“再不團結,音樂產業將被整死”。期間還有神秘蒙面人向在場眾媒體散發抗議書。
高曉松:嚴重剝奪處置權
4月8日晚,在第12屆音樂風云榜頒獎禮上,身為音樂風云榜評委會主席的高曉松首度發表了對草案的不滿,他認為部分條款“嚴重剝奪了我們對自己作品的處置權和定價權”并公開了一份包括高曉松、宋柯、林夕、張楚、小柯、許曉峰、陳珊妮、陳楚生、譚維維、尚雯婕、汪峰、GALA樂隊等部分音樂人(團體)及音樂界聯手簽名、并向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國家版權局發起的書面呼吁。他們認為,目前公開并聽取意見的這份草案中的部分條款“不但嚴重侵害音樂著作權人的利益”,而且“可能侵害公民權益”,懇請相關部門慎重考慮,“聽取音樂界的呼聲,修改有關條款。”
劉歡:華語音樂行業的“滅頂之災”
劉歡認為如果通過《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則是華語音樂行業的“滅頂之災”。認為法案的出發點匪夷所思,不可接受。他強烈 質疑音著協的辯解,認為作者喪失了對自己作品的支配權,是對音樂人尊嚴的踐踏:“音著協可以隨便把著作權人的音樂作品拿出去公播,獲得的收益分給你多少你管不著,給你多少你就拿著。著作權法立法應該是為了保證著作權人應有的權利,不是為了保證傳播,這個立法的出發點太奇怪了,不可理喻!”話語中流露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悲憤。
小柯:劣質的音樂泛濫會讓我們精神得癌
音樂人小柯感慨道:歌曲作者是用生命來進行創作。他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表示悲憤和無言,稱如果通過不知道以后該做什么:“4月3日 第一次看到關于這條修法的微博,我一夜沒睡,,我開過學校、開過唱片公司,后來賠得稀里嘩啦,逼得我一個音樂人不得不去經商。音樂人都是用生命在創作,然而今天確有一條法律堂而皇之的剝奪了你所有的權利,這個法律背后的操作者是誰?無論最后會不會得到立法者的認可。”此外他還以PM2.5污染來比喻音樂環境的惡劣,認為劣質的音樂泛濫會讓我們精神得癌。小柯呼吁媒體仗義直言,相信“有理可講”。
谷建芬:望行業朋友們一起覺悟起來
近80高齡作曲家谷建芬老師也破例出席大會,她對小柯等年輕音樂人的灰色情緒感到難過和痛心,沉重地說道:望行業朋友們一起覺悟起來:一個沒奶喝的孩子你還不哭,那你能有奶喝嗎?此外谷建芬老師還以親身經歷來說明我們國家從上到下對權益保護的認知度太可怕,“這比不給錢要可怕一百倍。”呼吁音樂人要覺悟起來,要學會“管理”自己,以免別人的“管理”。言辭激烈,話中有話。全場熱烈鼓掌。
另外在短短幾日,音樂產業幾乎所有從業人員,從詞曲作者、到歌手藝人、到音樂公司、到行業協會,都在緊急討論應對之策,都在通過媒體和微博各種方式表示自己的擔憂和憤慨。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和唱工委也與近日召開緊急會議就相關條款進行了深入討論,兩個組織匯總的意見以及各個環節的權利人一致認為:新法一旦實施,將對音樂行業產生以下影響。
影響一:進一步打擊了本已經最脆弱的權利人
作品首次發表3個月后,被強制許可的版權隨意的使用,使唱片公司為新歌曲付出的制作和推廣付之東流。著作權法賦予權利人三項人身權十幾項財產權,說明著作權是私權,而“草案”刪去原法中關于權利人特別聲明后不得隨意使用的條款,增加特殊針對錄音制品的46條,巧妙配合以48條,要扶持某個管理不善大量會員退會的集體管理組織還是要化私權為變相壟斷的“公權”。當權利人(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