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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資料圖)
臺灣女星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的爭女官司,法院于今日(31日)做出了判決。法官以其女梧桐妹無法表達比較喜歡父親或母親為主要依據,決定由夫妻兩人共同監護,但由父親孫志浩擔任主要監護人。
據臺灣“中國時報”消息,據悉,法官認為賈靜雯與孫志浩雖已離婚,但從庭訊查訪獲知的情報來看,雙方都適任梧桐妹的監護人,而訪視過程中,確知賈孫兩家對梧桐妹的照顧無庸置疑,梧桐妹本身也對雙方存有好感,為了孩子的最大權益,因此判定賈靜雯和孫志浩共同監護。
不過法官進一步依據賈孫兩人所提出的照護規劃,認為孫志浩所提出的梧桐妹教育計劃,比賈更能提供較高的生活照顧資源,所以裁定以孫志浩為女兒的主要監護人,孫可以帶女兒赴美,賈靜雯則可赴美照護,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