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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波不斷的好萊塢女星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今天在比佛利山(Beverly Hills)法庭戴上手銬,展開90天刑期。她在2007年酒駕被定罪后,因違反保釋規定,被判90天徒刑。
羅涵早上8時30分左右在新律師霍里(ShawnChapman Holley)的陪同下抵達法庭,現場早有眾多媒體的攝影機等候。
她出現在本月6日判她入獄服刑90天的法官芮維爾(Marsha Revel)面前。她因酒駕被勒令參加90天戒毒課程,但是缺席幾堂課,違反保釋規定,而被判刑90天。
她6日在法官宣布判決后,不禁當庭崩潰痛哭。不過法官今天再度宣布她的刑期時,羅涵顯得鎮靜和認命。
24歲的羅涵然后坐上警車,被帶往洛杉磯郊區林伍德(Lynwood)的世紀區域拘留所(Century RegionalDetention Facility),媒體攝影機一路爭相追逐,有些電視臺甚至搭乘直升機拍下沿路情形。
當局表示,由于監獄過度擁擠,以及她的違規情事相當輕微,她實際服刑時間最短可能只有判刑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