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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昨日才傳出周杰與新月公司協商賠償、愿承擔全部損失的消息,但新月公司已于前日正式向朝陽法院提交反訴狀,要求周杰支付該公司車輛全部損失費9.7萬余元。朝陽法院已受理新月公司的反訴。
7月21日,周杰將新月公司訴至朝陽法院,索賠20萬元。至8月13日朝陽法院就此訴訟開預備庭時,周杰于庭前提交了一份撤訴申請,新月公司提出反訴申請。
新月公司代理人表示,如周杰愿意和解,且愿意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新月公司可以考慮不提出反訴。但在法院指定的3天和解期內,如周杰再不主動與新月公司聯系,新月公司將正式提出反訴。據了解,其后3個工作日內,周杰的律師主動與新月公司聯系,但表示因周杰對事故責任認定仍有異議,故須等責任重新認定后再就雙方的賠償事宜進行商討。
新月公司堅持由周杰承擔全部責任,否則不同意調解。周杰律師表示要再與周杰商量后回復,新月公司至今仍未收到回復。
朝陽法院審查認為,法院指定期限已至,而雙方并未達成和解。新月公司堅持正式提出反訴,法院依法受理。對于是否準許周杰撤回本訴,尚在審查中。
昨晚6時,記者就如何應訴聯系了周杰代理律師的代表姚先生,他表示還沒有接到有關新月公司反訴的正式通知,尚無法就應訴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