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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扣分、扣證、拘留
26日,就“演員周杰駕大奔撞翻出租車”一事,北京交管部門對周杰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扣21分、罰款2200元以及扣留駕駛證的處罰決定。
據交管部門介紹,26日19時許,周杰到朝陽交通支隊接受了處罰。
朝陽交通支隊根據有關規定,對周杰超速、事故后逃逸等違法行為進行合并處罰,最終處罰結果如下:周杰被扣除21分,并須繳納罰款2200元和被行政拘留5日。
另外,由于周杰的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交管部門依法扣留了周杰的駕駛證。
記者了解到,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周杰對朝陽交通支隊認定其“存在交通事故后逃逸并給予罰款1800元、行政拘留5日”這一項處罰決定表示不服,擬向朝陽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
同時,周杰還向朝陽交通支隊遞交了《暫緩執行行政處罰申請書》,并依法辦理了相關法律手續。
對于周杰的申請,朝陽交通支隊也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作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但對周杰其他的行政處罰及強制措施仍要依法執行。
據《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