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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下午3時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對周杰車禍案公布責任認定:周杰(上圖)超速行駛為主要責任,出租車司機高某為次要責任,兩名乘客無責任。據悉,處罰結果將在五日內公布,當事人可在三日內提請復核。
今年6月2日凌晨3時45分,周杰駕駛未懸掛號牌的座駕在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北路發生車禍,造成出租車及車內兩名乘客受傷。周杰在報警后稱赴醫院看病而離開現場,并于當日16時許到朝陽交通支隊接受調查。
事故發生后,朝陽交通支隊民警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并對兩位司機進行酒精含量檢測。交通隊表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杰事發時屬飲酒駕車。而出租車司機高某則無飲酒駕車行為。最終,交通隊依法認定:周杰駕駛車輛超速行駛,且棄車離開現場,為事故主要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