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是否酒后駕車,一直是關注的熱點。但最新的結論是:周杰負主要責任,出租車司機高某負次要責任。結果還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杰事發時屬飲酒駕車;周杰未履行保護現場、在現場等候處理的法定義務,屬肇事逃逸。
結果中“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杰事發時屬飲酒駕車”引起廣泛的爭議。人們關注的焦點是:哪取的證?如何取的證?最后想證明什么?
還原一下,情形差不多應該是這樣吧。
交管人員找到周杰——
交管人員:有人指認你酒后駕車,你怎么解釋?
周杰:我真沒有。
交管人員:誰能證明你沒有飲酒?
周杰:我朋友,我家人。
交管人員:那好。讓他們寫份證據,明天交到給我們。
目擊者及傷者找到交管人員:我們能證明。我們在現場都聞到周杰身上的酒味了。
交管人員:問到你們了嗎?問到你們再說話。
結果,就順利得出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杰事發時屬飲酒駕車”的結論。
于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交通部法律咨詢專家劉莘坐不住了,正式表示:交管部門得出這一結論的取證方式主要是人證,但證明周杰事發前未飲酒的人員,絕大多數都是周杰的朋友,因此這一取證結果難以令人信服。
專家劉莘還認為,在周杰接觸過的人員和傷者、目擊者的證言相反情況下,官方完全可以根據周杰事發后采取的行為———回家呆到中午,再到醫院,12小時才到交通隊,做出涉嫌酒后駕車的認定。
但專家觀點歸專家觀點,最后的結論——周杰沒有酒后駕車。
我這樣說,不是盼著周杰真的酒后駕車,我甚至真的希望周杰真的沒有酒后駕車。但最新結論不僅不能說服我們旁觀者,甚至連專家也說服不了。
事實真的不能讓人信服。
我還要想,肇事一方不是周杰,結論會怎么樣呢?“現場有人”的證詞會不會被采信呢?周杰肇事逃逸凸現了取證黑洞——證怎么取都是取,找誰取勝都是取,雙方比重多大都有理,采信證據傾向哪頭都有理。
就因為是周杰嗎?就因為是明星嗎?當然,結論是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交管部門處理此事帶有某種傾向性。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現有的結論充分體現了“就低不就高”的原則,于是,對周杰的結論果真的起碼的“肇事逃逸”。
周杰一案真的可以進讓人深思。我深思的結果是:如果真遇到類似的事兒,首先是先電話報警,然后躲起來醒酒,消失幾十個小時,大事化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