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長發與Karen被發現十指緊扣逛商場
港男黃長發搭上富商三姨太Karen早前熱爆全城,繼富商早前力數Karen不是并聲稱要斷絕關系后,日前又入稟法院,指兩人交往期間曾以Karen名義購入多個物業,而他在送贈匡湖居物業予Karen時,附帶條件是她不可以跟其他人交往,故要求法庭頒令所有物業由他擁有,又要求Karen退還賣出港灣豪庭時的210萬元。
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有“鞋王”之美譽、曾獲世界杰出華人獎項的鄧劍群,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情婦李姿霆(Karen)。入稟狀指,鄧劍群于02年認識Karen,并與她發展婚外情。至03年初,鄧打算以170萬元購入港灣豪庭單位,但由于害怕有登記資料會顯露他跟Karen的關系,故只以Karen名義購入單位,而Karen只在鄧的信托下持有物業。
鄧劍群從打工仔到鞋王,付出不少努力
Karen與03年初懷有鄧的骨肉,鄧于年尾決定購入一個613萬元的西貢匡湖居單位,兩人共同持有物業,作為給予Karen的禮物,但條件是Karen須保持兩人關系,不能跟他人交往。翌年3月,鄧劍群以Karen名義購入一個價值260萬元的半島豪庭單位后便旋即出租,以租金支付按揭貸款,其后于同年5月,鄧再度以Karen名義購入一個72萬元的尖沙嘴卓能中心單位。然而,Karen卻違反誠信,于05年12月以210萬元賣出港灣豪庭,卻沒有將賣樓的款項交還鄧劍群。
入稟狀續指,鄧于年初從各大傳媒的廣泛報道,得知Karen與藝人黃長發有染,故認為她已違反當初接收匡湖居為禮物的條件,要求她交還匡湖居單位,而Karen也只在鄧的信托下持有卓能中心及半島豪庭單位,故須將兩個單位轉回鄧劍群名下,并將出售港灣豪庭的210萬元交出。
黃長發與Karen接受戲采訪
繼早前李父指孫女懷疑被侵犯后,“鞋王”鄧劍群昨入稟追討物業,記者即聯絡Karen的男友黃長發,但長發已更換手提電話號碼,記者再聯絡長發的的哥哥黃長興,長興在電話中說:“弟弟已經不是圈中人,為免再受騷擾換了電話,他不會作任何回應,就算拍拖都會低調一點,過番平淡生活。”
長興覺得這次事件是兩位成年人的事,與他及長發無關,他作為哥哥唯一可以做是保護弟弟,不希望長發再有這些新聞,目前最重要是長發盡快找工作。說到面對眾多是非,長發與Karen感情有沒有影響時,他笑一笑說:“兩兄弟也不是經常見面,應該無變,這一刻都未見過Ka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