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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楚生解約案”據知情人士爆料稱,天娛向陳楚生提出高達2600萬元的解約賠償金。陳楚生律師周俊武對2600萬元的數字顯得很驚訝,卻始終不肯正面確認或者否認消息的真實與否。
周律師表示,他確實得到長沙仲裁委員會口頭告知的通知,天娛公司書面提出“如果陳楚生要求解約,必須向天娛公司支付一筆高額賠償金”的確切答復。但至于具體數目是多少,周律師不肯直接透露,“因為我現在只是被口頭告知,還沒有拿到對方的書面材料,所以還不能具體談太多。但是從法律角度和慣例來講,不管對方提出多高數額的賠償金,仲裁的結果肯定是解約,而且錯不在陳楚生,所以賠償金也不應該由陳楚生來出。”不過天娛方面也意識到高額賠償的結果不太可能實現。
2600萬的解約金,是迄今為止華語歌手中的天價,此前蔡依林的區區900萬新臺幣解約金(相當于人民幣200多萬)比起來,實在是小巫見大巫了。如果拋開負面因素不談,陳楚生創下了身價最高的華語明星第一人。
3月13日,“陳楚生解約案”在湖南長沙仲裁委員會第一次開庭,按照一般程序,開庭次數為兩次左右。周律師向記者描述:“我們有充足的準備,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證據材料,如果對方要反駁,進行雙方的一個抗辯和質證,然后仲裁庭可能和議,再在雙方證據的判定的情況之下依據法律規定在仲裁約定情況下做出一個裁決。但這個案子沒有進入通常的仲裁審理過程。這個案子應該是在這個月的13日開的庭,8日仲裁庭通知雙方開庭時間,天娛公司在11日向仲裁庭要求終止審理,理由是這個案子不應該由長沙仲裁委員會受理和管轄了。當然,仲裁庭也規定了,只要是雙方書面提出異議,可以順延,看看案子是不是應該有長沙仲裁庭受理進行一般的審核,如果是,就擇日再開庭,如果是不認為它受理,那就再走別的程序了。怪就怪在天娛方面本可以是8日就提出異議的,卻在星期三或四通知仲裁委員會的,可那個時候我們已經買了飛機票了。這顯然是打時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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