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陳楚生解約案”又有新進展。記者得到知情人士爆料:天娛向陳楚生提出高達2600萬元的解約賠償金。記者隨即就此事向陳楚生的律師周俊武求證,針對2600萬元的數字,周律師顯得很驚訝,他反問記者“你怎么知道的 ”。卻始終不肯正面確認或者否認消息的真實與否。
周律師表示,他確實得到長沙仲裁委員會口頭告知的通知,天娛公司書面提出“如果陳楚生要求解約,必須向天娛公司支付一筆高額賠償金”的確切答復。但至于具體數目是多少,周律師不肯直接透露,“因為我現在只是被口頭告知,還沒有拿到對方的書面材料,所以還不能具體談太多。但是從法律角度和慣例來講,不管對方提出多高數額的賠償金,仲裁的結果肯定是解約,而且錯不在陳楚生,所以賠償金也不應該由陳楚生來出。”并且,記者隨后向天娛方面了解中得知,他們也意識到高額賠償的結果不太可能實現。
2600萬的解約金,是迄今為止華語歌手中的天價,此前蔡依林的區區900萬新臺幣解約金(相當于人民幣200多萬)比起來,實在是小巫見大巫了。如果拋開負面因素不談,陳楚生創下了身價最高的華語明星第一人。
初次仲裁 天娛方面提出仲裁異議
3月13日,“陳楚生解約案”在湖南長沙仲裁委員會第一次開庭,按照一般程序,開庭次數為兩次左右。周律師向記者描述:“我們有充足的準備,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證據材料,如果對方要反駁,進行雙方的一個抗辯和質證,然后仲裁庭可能和議,再在雙方證據的判定的情況之下依據法律規定在仲裁約定情況下做出一個裁決。但這個案子沒有進入通常的仲裁審理過程。這個案子應該是在這個月的13日開的庭,8日仲裁庭通知雙方開庭時間,天娛公司在11日向仲裁庭要求終止審理,理由是這個案子不應該由長沙仲裁委員會受理和管轄了。當然,仲裁庭也規定了,只要是雙方書面提出異議,可以順延,看看案子是不是應該有長沙仲裁庭受理進行一般的審核,如果是,就擇日再開庭,如果是不認為它受理,那就再走別的程序了。怪就怪在天娛方面本可以是8日就提出異議的,卻在星期三或四通知仲裁委員會的,可那個時候我們已經買了飛機票了。這顯然是打時間差。”
“仲裁委員會是天娛方面指定的嗎?”
“對,在陳楚生簽約的文本里面有一個條款“如果雙方對于合同有爭議的情況下應該由長沙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如果約定仲裁的話就不能訴訟了,因為打官司就是去法院去打,如果是雙方在合同里面明確約定由某個仲裁委員會仲裁,那就排除法院的管轄,直接要去做仲裁。這個條款實際上是天娛公司的合適化合同里面約定,是它設立的,它應該認可這個效力,但是這個案子里面它首先提出對合同本身的仲裁條款有異議,同時向長沙中院提出對合同條款有異議。”
在仲裁期限內肯定解約
據陳楚生律師介紹,在第一次仲裁中,仲裁委員會也希望能將“陳楚生解約案”和解。可是由于天娛方面提出異議,因此有可能是由于仲裁期限到后自動解約。
陳楚生的律師明確表示,“我覺得仲裁審理終止的可能性是沒有的。我認為對方也非常明確知道這種可能性是沒有的,只是說他利用程序上的問題拖延時間而已,所以我們就不浪費時間再探討關于法院的這個管轄問題了。”
“目前我主要想在拿到書面關于高額賠償問題的材料后再做針對性打算,我相信從專業法律方面,這次我不會再和解,而是一定得出一個判定結果,因為‘和解’對這個行業的很多人是不公平的,我希望能有一點微薄的推動力量,去避免這樣的不公平再次發生。”
圍繞解約出現重重迷霧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圍繞陳楚生解約事件,連續出現眾多令人撲朔迷離的新聞,這潭解約的水已經渾之又渾。
我們可以看看圍繞陳楚生解約,在第一次仲裁委開庭之后所發生的事情:
吉杰高調寫博客,“楚生,加油!”一句來自兄長的期許,何其的沉重。哀其不幸,恨其不悔。更指責花生群體中有人別有用心,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一句來自兄長的加油,用心何其良苦,也將陳楚生逼入永無法回頭之境。加油?認錯,重歸師門?似乎反讓陳楚生真正成為出爾反爾、反復無常、萬矢之的之人。世間最沉痛的指責,莫過于兄長一副又哀又恨的勸悔,最痛苦的事,莫過于自己深知兄長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