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推出“張紫妍法案”保障藝人的合法權益
張紫妍自殺以及遺書曝光了韓國演藝界的“潛規則”,在韓國引起了軒然大波。據報道,韓國警方日前又從張紫妍的手機中找到了6段電話錄音,錄音中包括張紫妍生前與經紀公司的通話以及張紫妍生前與陪酒陪睡的對象的通話等內容。另有消息稱,韓國國會表示將推出“張紫妍法案”,以掃清韓國演藝界的“潛規則”。
通話錄音證實潛規則
據報道,韓國警方在前天下午對張紫妍生前的通話以及收發短信進行了調查,讓警方意外的是,手機中還發現了6份通話錄音。據一名辦案的警員透露,這些錄音中的內容可以證明張紫妍生前與經紀公司之間存在著矛盾,而且還可以證明張紫妍遺書中提到的陪酒陪睡等內容。
據這名警察透露,張紫妍特意錄下這幾段通話錄音,很可能是為了要挾經紀公司與自己解約,而不久前公開的張紫妍留下的文件,也可能是為了這個目的而撰寫的,并非是像之前所傳的那樣是張紫妍的遺書。目前韓國警方已經著手對這6段錄音進行調查,如果證實錄音中的內容與張紫妍留下的文件中的內容一致,將會傳喚錄音中提到的人物,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立法避免“奴役合同”
據報道,韓國國會與韓國廣播電影公演藝術人工會(以下簡稱藝術人工會)以及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先后對張紫妍自殺案做出表態,韓國國會表示將推出“張紫妍法案”,以掃清韓國演藝界的“潛規則”,而藝術人工會方面則表示,今后將加強保障藝人合法權益的工作力度,以避免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出現“奴役合同”。
前天下午,韓國國會議員崔文順表示,將在下次舉行的韓國國會會議上就有關推出“張紫妍法案”的議題進行討論。據悉如果“張紫妍法案”確定實施,那么今后韓國經紀公司在與藝人簽訂合同時,必須先要將合同上報給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官進行審批,而如果藝人未成年,除了文化部長官的批準外,經紀公司還必須要取得監護人的允許才能與藝人簽訂所屬協議。而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方面也表示,為避免經紀公司強迫藝人簽訂不平等協議,今后將推進標準契約書的制訂工作,以后經紀公司在與藝人簽約時,必須要以這份標準契約書為范本,不得私自增加或是刪減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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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近日韓國警方公開了張紫妍自殺案的調查進程,為了調查該案,警方已經多次試圖聯系身在日本的張紫妍經紀公司負責人金某,但金某的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因此暫時還無法確定什么時候將傳喚金某進行調查;而就在警方無法聯絡上此人的同時,韓國網民發動人肉引擎,搜索出了金某的大量負面新聞,其中最讓人意外的是,搜索結果顯示,最近兩年自殺的韓國女藝人中有多名曾與金某有過合作,而且金某還很有可能就是2002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女藝人賣淫案的主謀。
結合早前韓國電視臺曝光的張紫妍遺書中指出,她的經紀公司強迫她陪客戶喝酒、上床,如今再對照一下韓國警方的“調查真相”,咱們依稀可以看到問題的嚴重性,個中暴露出的“軟暴力”特別是“性賄賂”讓人不寒而栗而又深惡痛絕!曾幾何時,就有媒體披露韓國經紀公司培訓藝人的種種“暴力教條”,令人隱約感知這一圈子的不易,可較之不堪承受“性賄賂”而走上絕路,“暴力教條”顯得那么的“小事一樁”。
看著明星藝人在舞臺上大放光彩、登高一呼萬人應,出行趕場也是前呼后擁,頗為壯觀,在很多人眼里、心中,總覺得他們是生活在天堂里,過著被人侍候、被人追捧、被人吶喊的日子,所以對之的生活有著前仆后繼的憧憬和追求,以致于時下中國的秀場如此之旺盛、“秀人”如此之趨之若鶩,總以為邁過這門檻后,幸福和風光將會一路陪伴、一勞永逸了;殊不知,通往天堂的路上有著無數的地獄陷阱,能敲響天堂之門畢竟是少數,而大多數的則是萬劫不復,再則即使如此,他們一樣樂于跳下去,正所謂“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看到這種現象,我忽地想起一句戲謔之語:一味地覬覦銀行里的鈔票,卻無視棺材鋪的棺槨。
娛樂圈,不管是哪個地域和國度的,“潛規則”似乎越發地明目張膽,并且逐漸異化為“明規則”,就差當街叫賣、媒體廣告了,不得不謂之肆虐猖獗!歪風之長,仰仗著歪人之慫,而這撥“歪人”們往往是掌握或左右著藝人們的星運和星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