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就看見倪萍委員的提案:建議立法封殺“山寨”現象。現象,也能用法律手段來封殺嗎?封殺的話,能夠奏效嗎?可見多么的不可思議,猶如去年鞏俐委員的環保提案了,這些影視界的公眾人物在兩會中的起的真正作用應該遠遠不及自己在該做的崗位的貢獻,只是“花瓶委員”罷了。
昨天倪萍接受本報專訪,她表示自己從來沒有提過“封殺山寨”,只是反對抄襲、剽竊等盜版文化以“山寨”為旗號泛濫。
再來看看山寨,這個來自廣東話的詞語,在過去的2008年委實是火了一把,從山寨手機到山寨食品,山寨明星,山寨春晚,山寨鳥巢……,當然,對這些泥沙俱下的現象應該反思一把。故此,CCTV也在2008年12月3號報到了此事,官方與民間的接龍,頗能讓人想到《水滸傳》中的情節,只是,山寨并不買官方的賬,依舊我行我素。
可能,山寨的內容太廣闊了,人們容易把其與盜版聯系起來,在IT產業上的模仿卻是存在著盜版的現象,借助山寨的春風,假如真的觸犯了法律的底線,嚴厲打擊是在所不惜的。可是,很多山寨現象并非盜版,當區別對待之。那些對明星的模仿,那些對主流媒體的不接納,可以說,都是體現山寨現象的景觀吧。
其實,對食品現象上的山寨,我是持否定態度的,畢竟,食品安全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安危。山寨食品對人的健康影響是不容置疑的。而,一些所謂的山寨文化現象,乃是對多元文化的彰顯,從胡戈《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開始,看上去一股山寨的風潮已經漸漸刮起。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風潮,乃是人們對正統的否定,山寨春晚是對春晚的否定,人們已經看不過去那樣傻布拉幾、不正經的表演了,所以會選擇自己的,屬于自己范圍內的表達方式。這種代表了草根的精神,豈不是在多元文化下值得弘揚的嗎?假如用法律的手段封殺之,好像只會取得適得其反的效果。
山寨現象的出現說明了多元的出現,也說明了在正經的主流媒體上,人們還有很多聲音無法表達出來,這些無法表達出來的聲音終究會匯聚成一股潮流而噴發出來的。所以,我們的態度應該是寬容的,寬容的底線就是在法律的范圍之內,法無禁止即自由,而非要重新采取新的立法。
我們也知道,在目前的狀況下,立法不是很難的事情,難的卻是怎樣執行下去。回想,如許多的法律不是都在歷史的塵煙中漸漸地疲軟了嗎?我們莫不是要出現一個現象就去立個法規制規制,這個現象沒有了呢,這個孤零零的法,該立在何處?文/荷年荷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