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中國娛樂網!
2003年底,女演員張鈺向媒體報料導演黃健中“潛規則”了演員“小霞”,并稱自己手中持有黃健中隱私錄音帶,證明2002年6月1日,黃健中在家中當著她的面與“小霞”發生了性關系。而5日,傳聞中被黃健中“潛規則”了的“小霞”謝小姐在上海靜安法院將張鈺及上海某報社告上法庭。原告謝小姐要求被告為她恢復名譽,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精神損害費5萬元。
2004年1月12日,被告某報社刊登了《張鈺首度公布與小霞合影》一文,該文稱張鈺聯系該報記者,提供了謝小姐與張鈺合影照片,聲稱“是通過小霞同意的”。(事后,張鈺又向媒體承認該“合影”,實際就是原告與張鈺的合影),該報首次將“張鈺與小霞合影”刊發后,被國內眾多媒體轉載,直到2006年11月20日在“粉絲網”站上仍在傳播。
現年30歲的謝小姐直到2006年9月才發現張鈺向媒體“抖摟”:與張鈺合影照片中的自己即為“小霞”。謝小姐表示,自己成了“小霞”性替身代名詞,這純粹是張鈺“陷害無辜”。 謝小姐認為,自己從事演員工作,與張鈺僅是同學關系,與黃健中則根本不認識。張鈺為達到自己的個人目的,將兩人合影公布并捏造事實;而被告某報社,不加核實,擅自將該照片作為“小霞”照片刊登出版,違背了最基本的道德,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兩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庭審過程中,張鈺的被告席上始終空著。經過法庭兩輪辯論后,合議庭審判長胡智明宣布,因張鈺未到庭,法院無法對本案進行調解,將擇日予以判決。(哈爾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