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0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唱片集團有限公司和國際唱片業協會聯合主辦了關于錄音制作者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的沙龍,行業組織、唱片公司、歌唱家和法學學者齊聚一堂,再次強烈呼吁賦予錄音制作者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
就錄音制作者依據《著作權法》目前所享有的權益來看,復制權和發行權依賴的實體唱片市場在過去20年中不斷下滑;出租市場從未建立,出租權形同虛設;使用者付費模式還未成熟,信息網絡傳播權收益不穩定,而在國際上占整個產業收入14%的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我們在立法層面上卻是缺失的。這兩項權利,全球已有近150個國家立法,這也應該是錄音制作者天生具有的權利,我們不應該輸在起跑線上,只有通過立法賦予錄音制作者應當享有的權利,才能有產業良性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著作權法》未賦予錄音制作者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這一立法的缺失造成了我國音樂產業的權利根基薄弱,市場回報低,難以吸引資金和人才。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代理總干事周亞平在發言中提到,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當前的《著作權法》對錄音制作者越來越不利,內容產業寸步難行,立法將錄音定義為制品而不是作品,但其實錄音作品與電影作品從創作層面沒有區別,詞曲作者靠錄音制作者完成藝術審美。此外,廣播權和公開表演者應該是錄音制作者的標配,只有讓錄音制作者的利益不在市場倒掛,使得錄音制作者除了“僵尸權利”之外還有合理收益,這才是音樂行業的良性循環,因此兩權立法對于音樂行業持續發展性命攸關的問題。
在國際上,早在1961年通過的《保護表演者、錄音制品制作者與廣播組織公約》和1996年通過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均確認了錄音制作者的公開表演權和廣播權。目前世界上已有超過150個國家和地區通過立法賦予了錄音制作者對其錄音制品享有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其中包括了幾乎所有的亞太國家和地區。音樂的價值在其他國家已經得到了認可,在我國也應如此。正大音樂總裁蔣濤作為錄音制作者代表說到,錄音制作者在整個產業中不是機械加工,而是給予作品以藝術創作,這創造出的隱形價值附著在作品上,聽眾聽到的價值是這首歌,而不是單獨的念詞或讀譜,因此應該給予錄音制作者相應的權利,這是對于錄音制作者勞動價值的認可與尊重,產業規則應該合理化,合理分配,從而激發產業各端。
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為知識產權付費也是我國大力推行的政策。我國廣播電臺、電視臺早已是市場化的運營主體,其廣告、網絡視聽節目都能為其帶來巨額收入。根據廣電總局公布的《2018年全國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公報》,2018年全國廣播電視實際創收收入達到5639.61億元人民幣,全球排名第四位。而中國本土錄制音樂產業產值只有35.16億元人民幣。雙方的體量相差何止上百倍?廣播電視行業不僅應該,而且也完全有能力向錄音制作者支付這一費用。中國唱片集團總經理樊國賓指出,目前中國音樂市場的生態存在問題,2006年后的斷崖式下滑,徹底打破全案策劃制作、銷售、推廣的產業鏈,取而代之的是流量為王的商業邏輯,這導致錄音制作者沒有精力深挖真正有價值的內容,這與文化產業所肩負提升社會文化品質的責任相悖,這些局面的產生恰恰是因為錄音制作者權利的缺失無法反哺。如果錄音制作者缺少了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那就如同一個人的造血機能出了問題,文化產業本質上是版權行業,如果沒有版權收益將無法踐行行業使命。
賦予錄音制作者公開表演權同樣具有合理性。對錄音制作者的音樂進行商業使用促使許多商家獲得成功,公開播放背景音樂對消費者的行為會產生積極的影響,并提高商家的收入。背景音樂可以幫助商家營造良好的氛圍促進消費。一方面,錄音制作者為創作優質音樂而投入的大量的勞動、時間和資金;而另一方面,機場、飯店、酒吧等商家在利用錄音制品吸引客戶并增加營業收入時,卻不向創作這些錄音制品的制作者支付一分一毫的使用費,這既與市場經濟公平原則相背離,也與民法公平原則相背離,對錄音制作者嚴重不公。摩登天空副總裁范雪在發言中提到,錄音制作者大量投入制作成本,但是行業回報比卻非常低,如果法律再不賦予創作者、錄制者應該基本享有的權利,從業者無法得到法律有效的保護,會嚴重阻礙音樂行業的良性發展。法律和合理規則應該給予錄音制作者以公平性,如果廣播權、公開表演權這些最基本的權利都沒有,更是沒有獲得報酬的權利,那扶植好的音樂人、產生優秀的音樂內容可謂是舉步維艱。
行業內藝人普遍表示:藝人的發展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唱片公司對詞曲、編曲、錄制、宣傳等大量投入(占唱片公司收入的三成),而唱片公司權利缺失、收益受損,對藝人的職業生涯也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紅旗飄飄》的演唱者、曾任東方歌舞團副團長的國家一級演員、歌唱家郭蓉表示,沒有享受到版權方面的收益,但隨著對法律和版權的認知逐漸覺醒,意識到立法不健全會導致音樂市場各自為營的碎片化局面,沒有法律很多行為就沒有辦法有效阻止。尊重錄音制作者和表演者的權利,受益于有體系的制度,如果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可以通過立法實現,那在利益保護的同時,也對激發好作品有促進作用。同是國家一級演員,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的中國東方歌舞團女高音歌唱家劉玉婉參與了今年4月的著作權法修改的實地調研,在沙龍上跟大家分享了調研情況,認為增設錄音制作者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非常必要,她作為政協委員將積極反映行業訴求、呼吁立法部門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公平的市場規則,讓藝人和錄音制作者在自己的音樂被使用時,能得到合理的回報。如果能更好地保護錄音制作者的權益,音樂產業就能吸引更多的投資,更多的藝人能夠從唱片公司的投資中獲益,進而安排好自己的職業規劃。唯有此,中國音樂市場才能健康長足發展,才有更多的優秀音樂“走出去”,提升中國文化的影響力,引起了在場專家的共鳴。
最后與會的法學專家們紛紛發表意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秘書長郭禾對于錄音制作者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的立法抱有信心,他表示著作權框架應當根據經濟的形勢來調整,以前的著作權框架更依賴于復制,而當前的著作權框架應更依賴于傳播,時下流行的網絡、流量等概念也是基于傳播。廣播和公開表演權都是傳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在著作權法修改過程中增設論制作者的這兩項重要傳播權利。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知識產權研究會會長孫國瑞通過分析推進著作權法修改的歷程及唱片行業現狀指出,這些問題歸根結底是制度層面的問題,“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目前錄音制作者與互聯網平臺談判不對等,嚴重打擊錄音制作者傳播作品的積極性,這更使得錄音制作者的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迫在眉睫,只有通過這兩項權利,讓創作者和傳播者都興奮起來,讓創作者回流市場,才是我們作為文化產品大國應該給予的立法保障。
沙龍上,牧云音樂基金常務理事張利賓律師從自己為音樂行業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和思考對兩權立法發表了見解,他認為在目前音樂行業的狀態低迷,整體形勢在變化,互聯網巨頭出現,與頭部公司強強聯手,行業業態出現層級,但同時這種業態又是流動的,只有界定清楚權利,合理設計權利,才能實現音樂產業的流動效應,用權利反哺行業生態。
本次活動,與會的行業組織、唱片公司、歌唱家和法學學者為爭取錄音制作者的廣播權和公開表演權,各抒己見、表達心聲、獻計獻策、呼吁大家發揮在各自領域影響力,不懈努力、合力推進著作權法修改的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