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無疑仍是當下互聯網風口上的行業之一。今年3月,企鵝智酷聯合騰訊云發布《中國網絡直播行業數據趨勢報告》。報告認為,中國直播市場規模2017年將達到近50億美金。為直播內容付費的人數比例接近四成,5%用戶每月付費金額在1000元以上。
無疑,主播個人IP仍舊是用戶選擇直播內容的核心。主播當之無愧是直播平臺的強大“現金牛”,但伴隨主播模式誕生的打賞、收入分成近日引發不少問題,引起諸多關注。
而從3月份開始,稅務部么年開始對直播行業的個稅問題進行摸底清查,重點是主播收入的個稅繳納問題。以往通過“禮物打賞,主播直接體現”的行業通用模式被正式終結。據業內人士指出,在此輪個稅規范中,映客、花椒、一直播、夢想直播等第一集團軍的平臺將受到一定沖擊,“畢竟這些平臺主播數量較大,收入也高,規范起來需要一定的時間”。
今年3月,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局披露,某直播平臺2016年支付給直播人員的收入高達3.9億元,但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今年最終補繳了稅款6000多萬元。同時,北京市稅務部門還要求其他多家直播平臺補交稅款,補交稅款接近8000萬元。
無獨有偶,5月9日,夢想直播由于個稅審計延遲主播被傳為“拖欠”薪資,無辜躺槍。夢想直播在聲明中無奈地回應,部分主播薪資延遲源于稅務部門對主播個稅的審計。
“自3月份開始,稅務部門對直播平臺發放主播公司的流程、納稅情況進行嚴格規范和審計,對于主播薪資發放和個稅繳納問題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導致部分主播在薪資發放流程上出現一定延遲”。直播平臺主播薪資、個稅問題再次登上風口浪尖。
走過千播大戰,廝殺后直播平臺玩家還有約200家,背后既有市場優勝劣汰的自然選擇,也不乏主管部門相繼出臺一系列監管措施的作用。
直播火爆的背后是越來越嚴苛的監管令,也迫使整個行業更加自律。主播薪酬、個稅問題再次暴露出監管缺位。
目前,大部分直播平臺與主播之間存在基礎工資、打賞分成等幾種形式。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認為,“不管主播與平臺是怎樣的關系,個人取得收入就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點是確定無疑的。現在的問題無非就是說,個稅應該由誰去交。”
據了解,直播平臺與主播分成是目前行業內同行的收入分配方式,各平臺自己制定分配標準,各家的比例也有所不同,有的6:4,有的甚至達到7:3。在直播平臺與主播的合作中,直播平臺是處于支配的一方,而大多數主播并不清楚自己的收入是否應該交稅、哪部分應該交稅,甚至于直播平臺對此也不甚明了。
上述補繳6000萬元的直播平臺相關負責人認為,在其平臺上的主播收入都是通過支付寶提現的,錢被主播直接提走了,因此平臺認為沒必要再替主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了。
對此,地稅部門強調,直播平臺制定了相關財務規則,主播也是依靠該平臺取得收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應由平臺承擔,而不可能由支付寶等第三方負責。
此外,針對一位主播在多個平臺上直播的情況,朝陽地稅局數據管理科相關負責人表示,關于主播多處直播、多處取得收入的問題,稅務部門將加大跨省協查的力度。他提到,網紅名人的收入不僅包括打賞收入,還有廣告收入、線下商演收入等,今后將多方監控收入來源,確定網紅名人個人所得稅扣繳基數。另外,稅務部門今后還會加強對網紅名人所在經紀公司的監督與檢查。
對此,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認為,首先要看直播平臺是否有代扣代繳任務?平臺是否是網紅主播資金的支付人?如果是支付人,就有扣繳義務,比如資金打到平臺的賬戶,那么網紅的收入就算是平臺支付的;現在平臺主播有三種:第一種就是工資薪金,打賞都是平臺收入;第二種,錢打到網紅的個人賬戶,網紅該自己繳納;第三種,網紅的收入先打款到平臺,資金再從平臺分給主播,平臺應該履行主播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
正如夢想直播在官方聲明中呼吁,自3月開始,稅務部門對直播平臺發放主播工資的流程、納稅情況進行嚴格規范和審計,對主播薪資發放和個稅繳納問題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懇請社會各界和廣大主播給予支持和理解。
誠然,直播平臺作為新生事物顯示出毋庸置疑的吸粉和吸金能力,而背后是各方面監管措施的相對不足,主播薪資和個稅問題頻頻曝出背后,是亟待相應法律法規和監管措施的日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