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頭兒子”著作權案有了新的進展。由于涉嫌大頭兒子相關圖書、舞臺劇、舞臺劇音樂等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侵權糾紛共計5個案件,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再次被“大頭兒子”動畫片版權方央視動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案件于2017年4月5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而就在不久前,由于涉嫌授權他人使用大頭兒子相關衍生產品以及使用“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對外宣傳,杭州大頭公司在北京成為被告。
據悉,在這次的案件中,央視動畫主張杭州大頭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復制、改編央視動畫享有著作權的大頭兒子相關美術作品制作系列圖書,侵犯了央視動畫對美術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在和他人聯合出品的舞臺劇《大頭兒子小頭爸爸——森林冒險家》中,侵犯了央視動畫對相關文字作品和美術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進行引人誤解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此外,還未經許可使用了央視動畫享有著作權的詞、曲音樂作品。這一系列行為嚴重侵犯了央視動畫的合法權益。
根據之前杭州法院一審和二審的判決,央視和央視動畫分別擁有95版和2013版《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三個主要人物形像的著作權。央視動畫有權行使95版動畫片的全部著作權及動畫片中包括但不限于文學劇本、造型設計、美術設計等作品除署名權外的全部著作權。而杭州大頭公司等相關方無視法律和事實,繼續開展商業活動。
此前,杭州商人洪某通過受讓獲得了所謂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和“圍裙媽媽”三個人物形象的“著作權”,并使用“大頭兒子”的名稱成立了杭州大頭兒子公司,借助央視制作播出的大頭兒子動畫片的知名度展開了一系列的授權開發等商業行為,并對央視動畫提起了訴訟。面對杭州大頭公司的一系列行為,央視動畫隨即有理有據地展開了維權行動。
據記者了解,央視動畫將繼續主動維權,堅決打響知識產權保衛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