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第八屆中國版權年會在京召開,一向言辭犀利的高曉松對當下的版權狀況與音樂品質又發表了一番“奇”談,稱現在的唱片公司用“100萬首爛歌搭配300首好歌”,“給了數十億版權費行業也沒寫出很多好聽的歌,再給更多的錢也寫不出非常好聽的歌”,直指高昂的版權費縱容了唱片公司不出好歌。
在高曉松看來,唱片公司為了獲得更高的收益,多年來一直進行捆綁銷售,找來大量水平不高、要價便宜的“B面歌手”寫歌,一張專輯80%都是垃圾,導致爛歌橫行、受益卻多賺了5倍。他認為真正好的音樂并不是出自于版權,也不是出自于商業,詩歌屬性是最重要的屬性,“莫扎特時代可能一年全世界生產500首歌曲,大概有50首好聽,真正的好的音樂的產量從莫扎特時代到今天并沒有提高,只是垃圾的產量提高了1萬倍。“阿里音樂高達10億的版權投入實屬被迫。
同時,高曉松還爆料,從入行到現在20多年還沒有收到過唱片公司的版稅:“是我啊,我本人,我作為這個行業的頂級作者和制作人還沒有收到過唱片公司版稅,更不要說這個行業的其他各位“。所以,他“很感謝互聯網以盜版和洗劫的方式痛打這個行業的爛人們。”
且不論“入行到現在20多年還沒有收到過唱片公司的版稅”的情況是否屬實,也不說對版權投入的態度是否未與宋柯協調好口徑。單從一個商業公司董事長的角度來說,高曉松的言論不免有些情懷。眾所周知,經歷了漫長的互聯網盜版黑暗時代,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中國音樂正在進入新的發展階段,而版權正是漫漫長征路上的基礎建設要素。而根據高曉松的看法,好音樂的創作無關版權,因此無論是否有版權保護,樂于音樂創作的人自然會為大眾貢獻出好聽的旋律。
但是,高曉松口中的莫扎特時代,本身就是無版權時代,自然也沒有成熟的制作、發行、宣傳等一系列行為,音樂的創作純粹是出于信仰和喜好,如果以那時的標準來評判現在的唱片工業,顯然是失妥的。對此,一同參會的海洋音樂公司總裁謝國民就認為“高曉松是一個藝人,他對整個互聯網音樂的解讀更多的像是戲說”,雷軍也表示因為作為一個藝術家,高曉松講的內容“也有些亂七八糟胡說的”。
在一系列的“奇”談中,高曉松還表示現在各平臺手中的版權音樂都是垃圾,應該將好音樂的價值最大化。但在這個出發點上,在影射眾唱片公司之余,無形中也將音樂標準唯一化了,畢竟音樂的形式本身就是在社會發展中不斷變化的,假設我們還以莫扎特為好音樂的標準,最起碼說唱這個音樂形式就不會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