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娛網訊 www.yule.com.cn 第四季《中國好聲音》冠軍張磊因演唱《南山南》而一炮走紅,不僅得到了導師那英的夸贊,還獲得了超高的人氣,更是被稱為“扛起了中國民謠的大旗”,伴隨著《好聲音》的落幕,張磊也順利奪得冠軍,人氣超高的他更是被人邀請參加了很多商演,并且現場演唱《南山南》,而這種做法卻引起了《南山南》原唱馬頔的不滿,通過長微博表示:“張磊演唱《南山南》沒有得到授權,連招呼都沒打一個,至少兩次或以上,在不同場合以《南山南》為主要賣點進行商演及宣傳,沒打任何招呼,沒有任何授權協議”。并且發微博表示:“扛起了中國侵權大旗,能不服么?”。隨后,馬頔也表示要粉絲冷靜,咱們就事論事,別去人家那兒罵罵咧咧?都克制一點,維權不等于撕逼,都好好的。
以下是馬頔長微博原文:
我從來沒指責過個人,但可以不懂事,千萬別不懂法。咱們來分析一下,別該談權利的時候談利益,該談利益的時候談人情,一個一個說。
1、第一次演唱《南山南》未得到授權,連起碼的禮貌性招呼都沒打一個,如果這次不是背后團隊運作的話,那就是個人行為,已經構成侵權,當時朋友在錄制現場,證實提到了原唱,只不過后期剪掉了,無傷大雅,至此,以免不必要的麻煩我還發了聲明,言語間應該能看得出對他個人還有些維護。
2、第二次在節目演唱,公司之間達成授權協議,也都是事后我才知情,這次協議僅限于在比賽時演唱。這兩次我都沒做過任何抵觸的表態,一是覺得沒必要矯情,二是既然已有協議,那也算順理成章。抗不抗旗,這話又出自誰口,不針對個人,只是抵觸這種節目效果。
3、但節目收官后,以我知情為準,至少兩次或以上,在不同場合以《南山南》為主要賣點進行商演及宣傳,沒打任何招呼,沒有任何授權協議。以前自己livehouse巡演也翻唱過,基本都是同廠牌或同公司朋友的歌,全部打了招呼,期間極少未經授權的翻唱意識到問題后,也道了歉,承諾如要追究一律承擔,并且此后再沒在公共場合演唱過。
4、我不知道節目結束后演唱《南山南》是不是個人行為,也許簽了公司賣身契,身不由己那都可以理解,就連摩登天空這種對旗下音樂人沒太多限制的唱片公司有些做法我都看不慣,只是至今為止,不接受也不拒絕,這么一直默不作聲是不是有點不太爺們兒了?
5、一直認為選秀類綜藝節目對獨立音樂是把雙刃劍,好的地方是可以借由平臺,讓更多人去關注獨立音樂這種不太大眾的形式,畢竟比我們做音樂高級很多段位的人還大有人在,我跟他們比起來真的什么都不算,他們更值得被尊重,也希望他們被發現,不好的地方就是無不例外的總會招致大批片面的解讀和跟風的追捧,難保不讓音樂失去原本的意義。
6、嫉妒?想火?真談不上,火了未必是好事兒,贊譽和非議都是共存的,有時候被非議刺中的更多,這一點深有體會,所以火不火這事最不想關注,甚至有點懼怕,唯恐躲之不及,結語良勸——心胸別太狹隘,還望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