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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訊 自2014年8月14日被羈押,香港演員陳祖明(別名:房祖名)已在東城區看守所度過182天。
根據之前的法律人士分析,他將于2015年2月13日刑滿獲釋。
接近午夜十二點,載著房祖名的汽車從東城區看守所駛出,現場消息稱,為躲避記者的采訪,房祖名所乘坐的車連闖多個紅燈并超速行駛,其后在收費站被攔住。房祖名并未回答記者提問也未露面。司機在推進車時還撞到了記者,少部分記者輕傷。據報房祖名已回到別墅。房祖明去年8月12日與臺灣藝人柯震東在北京住所吸食毒品,被北京市公安局查獲,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藏毒罪,而遭到刑事拘留。其后被判處刑期6個月,處罰金2000人民幣。
昨晚11點50分 ,位于昌平回龍觀定泗路上的東城區看守所門外,十余位記者已等候多時。
對于此前有媒體推算的“情人節獲釋”的說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刑期的計算遵循“壓頭去尾”規則。“關于刑期的起止日期,在判決書上都會有明確顯示,房祖名的刑期從2014年8月14日被羈押算起,到2015年2月13日是整六個月。”
阮齊林介紹,釋放日可理解為在該工作日內的任何時間,看守所可能會因房祖名是公眾人物,想低調離開看守所,故將時間定在凌晨。
“臨釋放時,民警會讓房祖名簽署釋放證書等材料,并返還其錢包、手機、鑰匙等被羈押時隨身攜帶、但不允許在看守所使用和攜帶的個人物品。”阮齊林說。
至于誰會來接房祖名,阮齊林說,看守所可能不會操心這個問題。另據知情人士透露,無論是誰的家屬,來接人的車都不能隨便駛入看守所,只能在門外等待。
原標題:房祖名13日凌晨刑滿獲釋 專車為躲記者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