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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著名演員金巧巧將蘇州市廣播電視總臺告上法庭,以侵犯名譽權罪要求被告立即刪除其所屬網站中《星聞對對碰》欄目污蔑、詆毀金巧巧的侵權視頻新聞,并在《人民法院報》、《法制日報》等全國公共發行的報紙刊登道歉信。
據悉,在《星聞對對碰》2014年8月17日播出的節目中先后出現“金巧巧小三上位,曾差點陰溝翻船”、“勾引張國立”、“金爸爸漏嘴說出金巧巧丑事”等字幕,同時該視頻被迅雷、PPTV、爆米花網等多家視頻網站轉載,更有多家網站根據此視頻內容編輯成文字新聞進行刊發及傳播。為追求節目收視率,此不實報道對金巧巧的日常工作和家庭生活帶來惡劣影響并造成巨大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
金巧巧透露自己誓與污蔑、毀謗斗爭到底,因此將故意捏造并散播不實新聞的媒體告上法庭,“辣媽”維權絲毫不含糊。隨著網絡及社交媒體的迅速發展,很多網站為了謀求引爆眼球的“大新聞”,大量散步不實新聞,令不少明星都遭遇“被離婚”、“被出軌”甚至“被死亡”的不實報道。因此最高法院也曾明確轉載的過錯認定:不明就里的轉發都有可能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并因其程度擔負連帶責任。近幾年,金巧巧結婚生子,生活幸福美滿,但卻遭到部分媒體利益驅使下的不實報道,她表示一切將依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以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自己和家人“討回公道”。
網絡的影響力和傳播力讓明星們莫名“躺槍”,面對這樣的“網絡暴力”,明星們選擇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僅是對造謠者的告誡與懲罰,更是對謠言的有力回擊。網絡并非法外之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也讓公眾人物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更好的保護自己與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