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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陳祖明(別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今天上午在北京東城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公訴人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陳祖明表示無異議,并自愿認罪。
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陳祖明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