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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有毒》原唱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 通訊員 黃碩)與老東家解約后,對方另謀新人桂瑩瑩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還將自己的名字作為桂瑩瑩的藝名使用。
歌手胡楊琳(藝名胡楊林])因此將老東家北京太格印象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格印象)及桂瑩瑩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其損失60萬元。
今天上午朝陽法院通報,該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胡楊琳表示,2008年9月5日,她與太格印象簽訂《授權書》,約定太格印象公司許可胡楊琳在世界范圍內永久、獨家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許可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業性演出、宣傳性演出、錄音、錄像、錄影等形式。
胡楊琳稱,2009年11月18日,因太格印象違約,她發通知解除了與該公司的《演藝經紀合同》,該解除行為后經朝陽法院民事判決確認合法。
此后,太格印象招募桂瑩瑩并將其藝名定為“胡揚琳”,由桂瑩瑩以“胡揚琳”的名義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太格印象還組織桂瑩瑩在全國范圍內參加了大量演出活動,并為其錄制了專輯、網絡視頻等。
太格印象和桂瑩瑩還在相關網站、新浪微博上發表《聲明》及宣傳,稱桂瑩瑩(即胡揚琳)是歌曲《香水有毒》的唯一合法演唱者。
胡楊琳認為,太格印象未經自己同意擅自許可桂瑩瑩演唱《香水有毒》侵犯了自己的表演權,因此起訴兩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