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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媒體報道,女藝人傅天穎被控去年與47歲緋聞男友全權,半夜在新北市中和區的公園草地演出活春宮,涉犯“公然猥褻”,兩人一審無罪,檢方上訴,法院上午宣判,法官認定2人確無供人觀覽意圖,判2人無罪確定。
39歲本名李中琴的傅天穎,去年7月1日凌晨與全男在公園草地半裸交疊,且有“撞擊行為”,傅女還忘情高喊:“不要強奸我!”被張姓路人聞聲察看并報警打斷,全男對趕來處理的警員動粗叫囂,兩人被起訴“公然猥褻罪嫌”。
新北地院一審認定兩人確實在公園里露天做愛,但并無供人觀覽意圖,判兩人無罪,檢方隨即上訴。再開庭審理時,傅女和全男堅稱當時僅有親密舉動,“并沒做被起訴的那件事(性行為)”,請求維持無罪判決。 法院合議庭與一審同樣認定兩人的確有“公然猥褻行為”,但兩人“公然猥褻罪嫌”,必須還有“意圖供人觀覽”的主觀構成要件,全男察覺張姓路人發現,起床用臺語飆罵:“看三小!”并在警員到場前,就起床與傅女整理衣褲。合議庭認為,全男的舉動顯示并無“供人觀覽”的意圖,無論兩人是酒后一時性起或其他原因,的與法條規定不符,只能判決兩人無罪。全男于本案另因毆警被判拘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