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前后演藝界流行起來的“1人企劃公司”正在衰落。1人企劃公司是指為1位明星全力以赴的演藝公司。明星自己開設的1人企劃社是曾經是“混得好”的明星的專有物。但這種潮流沒有能維持很久。
2009年設立1人企劃公司單干的演員崔智友2月份與歌謠界3大企劃公司之一的YG娛樂攜手合作。此外演員全智賢、朱鎮模、歌手Rain(本名鄭智薰)、金鐘國、徐仁英等也放棄自己開設的公司,再次和專門經紀公司合作。
這樣的“U型急轉”現象中隱藏著“錢的邏輯”。明星們之所以親自背負公司運營責任壓力,創立1人企劃社,原因就在于收益分配和自主決定。明星們除去各項費用之后的收益通常都要和經濟公司9對1~7對3分配。這就意味著1年內盈利100億韓元的明星,就要給公司10億~30億。對此感到負擔的明星們決心成為“老板”,只給少數員工支付月薪。
他們選擇做法人事業而不是做個人事業的原因也很明確。個人營業額超過3億需要支付累進稅,要繳納38%的稅金,但法人200億以下盈利的情況下稅率是20%。因此自己成為法人,給員工發工資,并繳稅,這樣更合算。但是公司運營不是“算術”,而是“數學”。意味著并不容易。而且決定事情的時候沒有專業人員提供意見,容易出現問題。
放棄1人企劃公司的某明星透露:“從公司租金到衛生紙事事都要自己操心。因為盈利只靠我一個人,所以選擇作品的時候,比起作品性,更考慮商業性,壓力很大。而且休息期也需要公司日常開銷,所以不能放心休息。”
韓流的加速也是明星們放棄1人企劃公司的原因。靠個人的力量要想發展到海外是有困難的。因此他們放棄單干,和具有海外法人資格、具備和海外粉絲溝通平臺的公司合作,尋求進軍海外的機會。與其一個人小打小鬧,不如和大公司合作,選擇這一戰略的明星也在增加。
1人企劃公司失敗的背景中還存在“血緣”。身價高的明星們經常讓信任的家人或親戚來管理自己的演藝事業。因為這樣出現經濟糾紛的幾率小,而且家人會絕對支持他們。但是家人管理也有界限,因為他們對于行業知識和人脈都比較薄弱。而且以父母的角度很難準確地看出子女的人氣和地位,因此很難做出合理的判斷。有一個在電影和電視劇界都擔任主演的女演員,每次收到邀請的時候,由于其父親在談判桌上開高價合約金和出演費,常常落人口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