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庚吳亦凡
中國娛樂網訊 從韓庚和吳亦凡的解約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在中國娛樂圈強大的金元攻勢下,韓國娛樂圈的密室已經不如從前牢固了,未來密室逃脫的游戲也會越來越頻繁上演。
因為有朋友在做韓國藝人“販子”(經紀),所以大概聽說過那邊演藝圈的“殘酷”。比如韓國的偶像真的如外界傳言是從小圈養的,經過精雕細刻(很多時候真的要動刀),在確保跟“磨具”絲毫不差之后,欣欣然投入市場,供粉絲們消費。
“那個過程,就像養牲口。”一位帶過多位韓國藝人的姐們酒后吐真言。“韓國公司真的不把藝人當人,各種各樣嚴苛的規定,就是確保利益最大化”。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這種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一位日后舞臺上風光無限的偶像,至少要經過二到五年以上,而在此期間,經紀公司投入的巨額成本(據說高達2-4億韓元,122-244萬人民幣),必須通過日后嚴苛的條款來回收。而且,成材率不可能100%,成功者還得背負失敗者的成本。
就像你賣一斤豬肉,成本可能是8塊,但是因為你不一定都能賣完,所以你要把定價定在15塊,以此來分攤未售完的損失——只要賣半斤,你就能收回成本了。
但是,藝人畢竟不是豬肉。豬肉是“死”的,藝人是“活”的,活人必然會蠢蠢欲動,必然有可能“失控”,所以才需要大量的繁文縟節來約束活人的行為,以保證其嚴格按照公司計劃行事,以此保證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順利實現。
從各種媒體報道中,我們大概可以感受到這些曾經被稱為“奴隸協議”的條款有多么苛刻:
藝人要隨時讓經紀公司掌握其所在地。藝人的生活(包括交友、學業、國籍、兵役、交際、經濟活動、社會活動、交通手段)都要聽從經紀公司安排。要求簽訂13年合同,如有中斷需要延長時間以滿足13年的規定。如果想要跳槽得賠付公司三倍培養費及公司損失的兩倍費用。演藝活動需要無條件地服從SM公司的安排,沒有任何修改的權利。等等等等。這些條款,讓韓國的娛樂圈形同一間密室,進去不易,出來更難。
但是,2011年,韓庚成功地逃出了這間密室。分析韓庚的“密室逃脫術”,你會發現,其中最重要的兩點:借勢和靠山。
韓庚提出解約的大背景是,從2008年開始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推動娛樂圈不公平條款的改革,經過2009年張紫妍自殺事件的發酵,讓“奴隸協議”成為過街老鼠。而韓庚也找到強有力的靠山,愿意出錢出力幫他解決協議問題并保證他回國后的發展,于是他才終于從“密室逃脫”。
有韓庚的例子在前,吳亦凡的“解約”也就變得“輕車熟路”了。
吳亦凡提出的解約理由跟韓庚如出一轍:“限制藝人個人發展, 收入分配嚴重不公,無視藝人身體健康”。不過,相比于韓庚為Super Junior服務六年后才提解約不同,吳亦凡所在的EXO才出道不過兩年而已。這么快就蠢蠢欲動,我們只能判斷為幕后有高人相助。而吳亦凡如果解約成功,對韓國SM公司來說不啻為一次巨大的打擊。這等于是他們幫人孵化了一個“男神”,也許他們今后培養中國內地歌手會三思而后行。
不管怎么樣,從韓庚和吳亦凡的解約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在中國娛樂圈強大的金元攻勢下,韓國娛樂圈的密室已經不如從前牢固了,未來密室逃脫的游戲也會越來越頻繁上演。
文/耳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