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李珍妮(資料圖)
據臺灣媒體報道,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去年驚爆與名媛李珍妮育有1女,但月前又提出親子關系不存在訴訟,引爆的時機點令人好奇,李珍妮表示:“宣先生很愛小孩,他太太逼他(才提訴訟),他早就知道不是他的小孩,因為從小一起陪她長大,就像很多人與養育的人有感情。”宣明智在這個時機點提訴訟,李珍妮說:“他可能要糊口飯吃,聽他太太的話,不然錢都沒有,這樣他太太才會給他好日子過。”
李珍妮:吳春臺給每月20萬教育費
李珍妮接受專訪時說“2011年的時候,就是(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吳春臺要去結婚的時候,他在結婚前大概半年吧,他自己打電話去給宣(明智)先生,表明他才是生父。”
李珍妮接受多家媒體訪問,她說“女兒的爸爸是誰,當事人都知道。”李珍妮說,小孩確實不是宣明智的,她說,“本來這整件事情(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訴訟)可以不用,就算(宣明智)是生父也無所謂啊,反正也已經認了,因為他太太極力反對,可能怕分家產”,李珍妮說,孩子一出生,原本以為爸爸是宣明智,所以宣明智認領了小女孩,女兒跟著宣明智的姓,不過就在兩年前,吳春臺打電話給宣明智,說自己才是生父,后來也做了DNA鑒定,沒想到現在又打官司。
說到女兒對生父是誰引發的話題,李珍妮說“我覺得她(女兒)都知道,可是她為了不讓我難過,她都不會問我。”李珍妮說,孩子就是吳春臺的,而他也給予實質的照顧;每個月有轉給女兒20萬教育費。
李珍妮爆:吳春臺婚后沒付教育費
李珍妮接受《蘋果》專訪爆料,8歲女兒的教育費,生父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吳春臺結婚前還偶爾付,結婚后就耍賴,根本沒付過承諾的1個月20萬元教育費,她準備要找吳的老板辜仲瑩強制執行,從吳的每個月薪資中扣除,至于20萬元是如何算出來﹖她說:“他一個月薪資一百多萬元,等比例,我算出來的,他必須同意啊。”
李珍妮發聲明 摘要如下:
“宣明智先生原先是愿意繼續擔任小女孩的父親一職,但后來因為宣明智家人反對而作罷,但宣明智先生和我已經達成協議,為了不影響小女孩在學校的發展,而且宣明智先生也愿意將來還是以干爸的身分與小女孩繼續互動,所以將不會更改姓名,只是由生父吳春臺先生在法律上完成認領動作及提供未來的教育費,吳春臺先生也透過友人表示他從小女孩出生后就非常喜愛她,因為小女孩像極他自己小時候的模樣,他將先支付新臺幣五百萬元給本人,彌補過去幾年沒有支付的教養費,并承諾從今年九月開始每個月由公司的薪資轉撥新臺幣二十萬元作為小女孩的教育費直到碩博士畢業為止。”
對針李女說法,吳的友人投訴《蘋果》,指吳否認小女孩是他的骨肉,李女說法“絕非事實”。記者昨聯系不上宣明智、吳春臺兩人,不知其回應。開發金發言體系則指,不便代吳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