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著名舞蹈家楊麗萍大型舞劇《孔雀》正在全國火熱巡演,日前卻不期然遭遇了音樂“侵權”的質疑。《孔雀》是著名舞蹈家楊麗萍告別舞臺之作,8月23日在昆明首演后展開全國巡演,所到之處受到熱烈歡迎,屢現一票難求的盛況。然而,就在《孔雀》巡演一個半月后,有網友在利用音樂比對軟件查證后,發現《孔雀》的背景音樂除三寶、薩頂頂的部分原創外,其余部分較多使用了一些好萊塢大片的配樂。網友質疑,《孔雀》的音樂使用是否經過了版權人授權和許可?
楊麗萍要當面對質
“這是有人別有用心!”身為《孔雀》總導演、出品人、主演,楊麗萍很氣憤:“第一,怎么會有人如此細心地用什么對比軟件來查證我們的音樂?這究竟是什么樣的‘網友’?第二,既然要查證,他肯定現場要錄音錄像吧?而且是全程采錄。那么,他采錄經過我們同意了嗎?顯然沒有,那他是不是對我的舞蹈和作品構成了侵權?”她對質疑者隔空喊話:“你能不能走出來,告訴我姓甚名誰?我們公開來討論這件事,澄清質疑。”
楊麗萍表示,在舞蹈界,“援用”音樂是“慣例”。“一個舞劇要找到能契合的原創音樂太難了,質疑者憑什么就能斷定我侵權?你怎么知道我們的法律顧問和專家沒做這方面的工作?”
業內人士說法不一
對此,云南省歌舞劇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知名編舞陶春謹慎表示,他不太清楚舞蹈界是否有此慣例,“可能各人理解不一吧。”但他透露,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受重視是近年來的事情,要擱在10年前還真不算什么事,“用別人的東西在舞蹈界的確常見,但隨著著作權法出臺,以及近年音樂著作權人委托音著協收取相關費用之后,我們是越來越謹慎了。”
陶春表示,就云南業內的一些情況看,目前一些商業演出通常要么得到權利人授權、許可,要么交了版稅,至少得跟版權人打過招呼。如果是非商業演出,比如政府、機關的匯報表演等,那怎么用都沒問題。
至于《孔雀》是否涉及侵權,陶春表示不太了解情況,不便做出評價,但《孔雀》顯然是一部精彩的作品。“作為楊麗萍的云南同鄉、朋友和同行,不愿意看到她的作品遭遇這樣的事情。”
關注此事的云南大學法學院專家宋笛表示,音樂究竟是否侵權,必須有舉證人的有力舉證或真正版權人提出訴訟才可判斷,楊麗萍本人的一些說法也不無道理。
“《孔雀》究竟是否已經購買了版權或與版權人接洽,我們還不得而知。但這一事件也是一次警醒,讓我們對知識產權的問題更加重視。”宋笛說。
國外起訴可能性不大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云南辦事處負責人張晏暉表示,經過音著協核實,楊麗萍的背景音樂“疑似侵權”。“我們得到的消息是,《孔雀》迄今應該還沒有和音樂的版權人取得聯系,獲得授權。但就這樣的跨國‘援用’來看,國外方面起訴的可能性非常小。”
張晏暉表示,首先音著協不會過問此事,除非版權人自行追究,音著協協助配合。其次,音著協顯然希望幫助楊麗萍,“只要她委托我們或云南省版權局,都可以很好地處理此事。我們現在更愿意相信,她和她的法律顧問已經或正在與音樂的版權人取得聯系,正積極獲得許可。”
宋笛表示,在知識產權日益受到關注的今天,優秀的舞蹈家或創作者都應該提高知識產權意識,“用于商業演出的,必須取得版權人的許可和授權,要經得起法律的推敲”。
盡管遭到質疑,但埋頭于舞蹈創作的楊麗萍似乎仍無暇多顧。她告訴記者,“我也是受害者,全世界的華人圈里,每天都有很多演員在跳我的《雀之靈》、《月光》,可我從來沒想過要追究誰的‘侵權’責任。藝術家,只能考慮也只有心情考慮創作而不是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