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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紅妹(資料圖)
因爭奪一對子女撫養權,2010年11月26日歌手孫楠將前妻買紅妹告上法庭。針對“買紅妹阻止孫楠探望孩子”“孫楠不滿買紅妹拍戲仨月不回家”的說法,近日自稱是買紅妹密友的人發帖稱“買紅妹是為養家育子出外拍戲”。前日,孫楠的經紀公司首次公布二人的離婚協議進行反駁。據此協議,去年3月兩人離婚時,孫楠給買紅妹及其子女留下了自己的所有財產,其中有五處房產和3000萬現金。
針對這位密友提到的買紅妹不會阻止孫楠看望孩子的說法,孫楠公司的聲明稱該密友根本不了解實情,早在幾個月前,買紅妹就親自致電幼兒園和學校,不允許孫楠本人接走孩子,否則校方將承擔一切后果,后來發展到通知物業保安阻止孫楠進小區,甚至撥打110報警電話。而對于把買紅妹復出工作的原因歸咎于生活和孩子的說法,孫楠的公司更稱這是扭曲事實。聲明中透露,孫楠與買紅妹是協議離婚,協議內容有據可查:孫楠給買紅妹及其子女留下了自己的所有財產,其中有五處房產(含兩套別墅)和3000萬現金,(按北京市價,僅兩套別墅估價應在兩千萬),此外孫楠每年繼續支付近100萬元的子女生活費。
和上次“婚變流言”事件一樣,孫楠選擇了沉默,但愛弟心切的孫楠的姐姐再次站出來為孫楠鳴不平。孫楠姐姐孫藝哲認為“這不應該是買紅妹自己散布的,一定是別有用心的人刻意歪曲事實,挑撥是非。”孫藝哲還表示,孫楠與買紅妹之間分手另有隱情,可她答應孫楠為了孩子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