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代言內衣,性感逼人。
近日,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拍攝的內衣廣告太性感,遭中央電視臺封殺,現又傳出部分北京地鐵站被投訴“容易引人犯罪”而被撤。這可真是個好消息,證明主流媒體及社會大眾對于以色誘人的廣告宣傳不在忍耐。希望大家再接再厲,將干露露、濕露露那樣一露成名的人一并做了。
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廣告宣傳開始以色誘人,以露為美。暴露、誘惑的照片、視頻充斥于網絡、電視等各種媒體,廣告好不好拼的就是出演的人露的多不多,最典型的就是各種車展。車展“露”風的始作俑者干露露,深圳車展上的“濕露露”吳稀兒,北京車展上身著齊P小鉆裙的李穎芝,露的是一個比一個多,一個比一個惡俗。到了成都車展,起亞車模身著真空網格裝+蕾絲內褲終于激起了大家的一致批評,最終被撤銷了展位。不論是對成都車展的批評,還是林志玲性感內衣廣告遭封殺,都是好事,證明了大眾的審美觀念的進步。
廣告是要吸引人氣,但也要有個底線。關于林志玲的性感內衣廣告有位長春網友就說:“拍的太誘人了,誰看到都受不了啊!地鐵色狼多也不是沒道理的。”這位網友的話雖有失偏頗,但也不無道理。對于現在公交、地鐵射狼案頻發的現象,除了要譴責犯人,這些性感、誘人的廣告也是有責任的。每天經受著裸露、誘人的廣告宣傳,想來誰的心里都有一些沖動,特別是青少年自控力較差更容易犯錯。所以為了社會和諧,為了青少年的成長,封殺低俗裸露的廣告宣傳是所有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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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內衣廣告太性感 引人犯罪遭央視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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