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寧(資料圖)
9月13日報道 2010年央視春晚上,王菲演唱了《傳奇》這首歌;今年毛寧在其4月25日發行的新專輯《12種毛寧》里也翻唱了這首《傳奇》。近日,《傳奇》的版權所有者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把王菲和毛寧一起告上了法庭,稱兩人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演唱此歌屬于侵權,索賠300萬元版權費。
據悉,這首歌的版權已在2008年被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孫文化”)買走,按照合同,此后的演唱須得到老孫文化授權。其法人孫涌智對媒體稱:他只是授權王菲在春晚上演唱,但此后王菲在演唱會上數次演唱并沒有經過他同意。同時他稱,毛寧的翻唱并未得到自己的授權。
法人孫涌智為什么忽然要打這場官司?對這場看似艱難的官司,律師有什么說法?南都記者昨日獨家追訪涉事各方,對這場官司進行梳理。
版權者說
被侵權兩年了,我沒法一直保持沉默
受訪者: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法人孫涌智
昨日南都記者獨家聯系原告方、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法人孫涌智,他表示,自己是站在維護音樂人權益的角度上發聲的。
南方都市報:老孫文化與王菲、毛寧的這場糾紛目前進展到了哪一步?
孫涌智:我們公司是同時對五六起侵權案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前已有四五起立了案。據我所知,《傳奇》的糾紛已經立案。
南都:王菲首唱這首歌是2010年央視春晚,為什么隔了這么久你忽然要打這場官司?
孫涌智:兩年來這首歌被侵權了太多次,我沒法一直保持沉默。現狀很無奈,兩年來這首歌遭遇了各種盜版,冒出了各種版本,在K T V的點唱率也非常高。我覺得很無奈。
南都:王菲首唱之后,你發現它再次在公開場合唱起是什么時候?
孫涌智:2010年春晚后不久,潘美辰在北京演唱會上唱了。我當時很無奈,想打官司,但很難打,因為潘來自臺灣,官司成本太高。個唱的主辦方也不置可否,“想打就打吧”。大家都知道這場官司的難度。
南都:王菲在春晚上演唱獲得你們的授權,是直接跟你溝通的嗎?
孫涌智:他們沒有直接找我。是春晚劇組從我這兒取得了春晚演唱的一次性授權。
南都:毛寧的情況又是怎樣?我注意到,你首次在微博上就此事發聲是在4月27日,“毛寧侵權《傳奇》,必須停止其對《傳奇》的侵權使用。”
孫涌智:4月26日是知識產權日,那天有朋友在微博上@我———我平時很少上微博的,我這才知道毛寧也唱了《傳奇》。有媒體看到我微博后去向毛寧方面求證,他的經紀人說,他們是從“合法渠道拿到這首歌的合法授權的”。我對這個說法比較震驚,也很不忿:從毛寧演唱前到他的專輯推出后,他那邊從頭到尾都沒有跟我有過任何接觸。
南都:王菲的經紀人陳家瑛對港媒說,王菲只是在演唱會上演唱,并沒有灌錄成DVD發售,所以并沒有侵犯版權,你怎么看這個回應?
孫涌智:內地跟香港對于版權的法律法規不一樣,我所針對的是這首歌在內地的狀況。
南都:哪些歌手有《傳奇》的合法演唱權?
孫涌智:李健不用說,他是這首歌的曲作者,我就是從他和詞作者劉兵那里獲得版權的。其次還有孫楠、周筆暢、周華健、費玉清等,英文版授權給了邁克學搖滾(樂隊),還有藏語版和粵語版。
南都:假如某位歌手想獲得《傳奇》的版權要走什么程序?花費大概多少?
孫涌智:其實很簡單,找到我談出需求,我認為O K,就簽合同。價格要看具體情況來定。
南都:這場官司應該不好打,你的訴求是什么?
孫涌智:這個行業的狀況很艱難,音樂人其實很難生存,我站在維護權益的角度上發聲,想讓大家看看,這首大家都愛唱的《傳奇》應不應該讓版權人獲得收益?現實是怎樣的?如果沒有收益,這合理嗎?
律師說法
毛寧估計賠得更多
受訪者:廣東唯杰律師事務所律師袁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