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 于文鳳
周星馳與于文鳳2010年傳出結束多年情,對于兩人為何分手,外界傳言不一,有猜測說是于文鳳等了10年“心灰意冷”提出分手,也有傳是星爺的母親與于文鳳的關系不和,還有傳于文鳳搭上香港銀行業第3代“財子”廖堯城。不過雙方并未對事情做出回應,甚至情變后還保持生意伙伴關系。暗流涌動兩年多,和平外表直到昨日宣告打破!據香港媒體報道,于文鳳昨日入稟法院,向前男友、藝人周星馳及其旗下星揚海外公司,追討逾7000萬港元售樓傭金。
口頭協議抽一成傭金
根據入稟狀,于文鳳與周星馳由1997年起拍拖,直至2010年3月分手。于文鳳稱,她是有經驗的金融及地產投資者,曾與周星馳于2002年簽約,擔任他及公司的投資顧問,雙方以公司名義定下協議,周星馳也承諾每項投資會向于文風繳付2萬至5.9萬港元不等的顧問費,直至2011年9月中止合約。
于文鳳聲稱,除了合約外,她與周星馳有口頭協議,將投資除稅后的利潤一成,作為傭金。周星馳于2007年5月,開始支付于文鳳的投資傭金,涉及2000萬港元,當中成功投資包括股票及物業買賣。在2004年物業市道低落時,她從市場消息中得知,花旗銀行欲出售天比高發展物業,周星馳以3.2億港元投得物業,并與發展商菱電發展合作。
年初曾付1000萬港元
于文鳳認為,她以其人脈關系,引薦周星馳與菱電發展合作,否則周星馳沒有財政能力在一個月完成買賣合約。根據入稟狀,“天比高”最后于2007年5月完成發展,興建4幢獨立屋,其中16號及18號屋已于2009年獲利售出,而周星馳亦向于支付1494萬港元傭金。而10號及12號屋由菱電發展分開擁有,而菱電以8億港元售出10號屋,而12號屋由周星馳及星揚擁有,估值為8億港元,而周星馳及其公司尚欠于文鳳8000萬港元傭金,她曾建議分期支付,但被周星馳拒絕。
兩人在今年2月會面,周星馳同意支付傭金,但要求于文鳳不能控告他,周星馳于3月支付了1000萬港元傭金,但后來就再沒有付款。于文鳳稱,周星馳后來透過律師發信稱,另外未付的1000萬港元是無償贈款,并否認欠售樓傭金,所以她最終決定入稟追討余下所欠傭金、費用及損失。
話你知
于文鳳
甘做十幾年身后人
是戀人,也是“軍師”
眾所周知,于文鳳除了是星爺背后的女人,還是他的財政大臣、助星爺炒樓獲利過億的軍師。于文鳳是香港建設(前熊谷祖)創辦人于鏡波的小女兒,香港著名的炒樓高手,原在其兄的金融投資公司任職,與朋友在銅鑼灣開設多家餐廳也都經營得有聲有色。于文鳳和星爺交往后不久,2002年即加入了星爺的星輝公司,成為星輝公司的“財政大臣”。10年來,她為星爺投資樓市、股市每項交易均助星爺身家暴漲。星爺從1990至2006年,投資的房地產中,只有一個案子虧錢。最經典一役還是將“天比高”大宅拆了重建,2004年他以3.2億港元買下位于太平山的山頂普樂道10號、12號洋房,并獲批再建四棟別墅,預計總市值近20億港元。
分手后繼續理財
美國《福布斯》雜志2008年公布亞洲十大豪宅,其中八間在香港,而跟周星馳有關系的就有兩間!其中一棟他轉手賣出賺進4260萬港元;另一棟被評為亞洲第七大豪宅的普樂道七號,原屋主就是周星馳,這棟地上四層的白色大屋建于1981年,星爺1996年以8380萬港元購入,這棟豪宅后來以1.3億港元賣出,獲利約4700萬港元。而于文鳳幫周星馳買入的加連威老道相連鋪位,隨后賣出,獲利1億港元。
星爺與于文鳳是在2010年3月分手,但之后兩人并沒有因此分家,于文鳳在比高集團繼續擔任的是董事局顧問一職,也繼續幫助星爺投資。2010年5月,她輔助周星馳的帝通國際(后改名比高國際)借殼入股上市,讓星爺入主比高國際,成為第一大股東和執行董事,一夜成為了股神。于文鳳善于看管財政,包括物業及證券等投資,入主星輝娛樂公司后,重整架構,開源節流,令周星馳短短幾年間身家暴漲,比拍戲更加賺錢。只是沒有料到,星爺和于文鳳分手后,也淪落到如普通男女一樣,要為拍拖期間的費用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