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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電 臺灣“蘋果日報”報道,歌手陶喆6年前因右手食指骨折,到臺灣某醫院開刀,他不滿術后手指僵硬,無法靈活地彈吉他、鋼琴,影響收入,向醫院及主治醫師陳弘毅求償醫藥費、酬勞損失與慰撫金共441萬臺幣(約折合人民幣93萬),但法院認定醫療過程沒疏失,判陶喆敗訴。陶喆經紀公司表示:“還沒收到律師行文,等收到后下周會再做回應。”
陶喆2006年4月初在美國洛杉磯騎重機摔車致右手食指骨折,隔天他依原計劃返臺并到醫院看診,主治醫師陳弘毅診斷認為,陶喆右手食指關節內骨折且移位,施以固定手術復位。
術后陶喆不滿手指僵硬,無法靈活彈吉他、鋼琴,已影響其演藝收入,憤而提告求償。院方與陳弘毅則表示,手術符合常規沒疏失,且陶喆事后另在其他診所就診,無法證明后遺癥與手術有因果關系。
法官認為,醫師考量骨折面積及骨頭寬度后,使用適當的螺絲尺寸固定,未違反醫療常規,且陶喆術后確有到其他醫院診療,后遺癥是否與手術有關很難認定,因此判陶喆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