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像已具雛形 |
據《楚天金報》7月31日報道,以金庸武俠小說人物郭靖黃蓉為原型,建造的“射雕情緣”像,總耗資100萬元,預計8月底落成。襄陽市文化旅游和新聞出版局、襄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施工單位等方面,也證實塑像一事。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連線金庸方面,他們表示不知情。
網友調侃
“黃藥師表示壓力很大!”
該報道一經發布,隨即引來網友熱議。其中包括不少經認證的知名媒體微博,寧財神等名人也都紛紛轉發。眾人意見不一。有網友表示支持,“chillmen”說:“丹麥的美人魚不也是童話里面的人物?平時放在海邊,也是著名景點。世博會還專程搬到上海展覽。我們自己做為什么不可以呢?”“我是張亞峰”則在微博上留言表示:“身為襄陽人,熱烈贊同此創意。郭靖,俠之大者。倡導俠義精神,不可以嗎?”但也有人認為,文化形象應符合史實。比如網友“fanhui1211”說:“小說里的人物建到襄陽古城當看點,不覺得不倫不類嗎?”“襄陽是抗金的重要城市不假,可那跟郭靖黃蓉無關,歷史就是歷史!”
但更多的網友則幽默對之,“黃藥師表示壓力很大!”
金庸兒子:
“完全不知情”
值得注意的是,將小說人物郭靖黃蓉建成雕像,小說作者金庸本人的態度,又是如何呢?昨日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首先聯系到金庸兒子查傳倜,他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你直接找我爸爸的出版社問吧。”他本人如何看待此事?他表示:“還是問出版社吧,我就不說了。”隨后,記者聯系到金庸創辦的香港明河出版社,負責金庸作品版權事務的李小姐,在電話中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她作為負責金庸作品版權事務的人員,目前還沒有接到關于該事情的咨詢,“在你跟我說這事之前,我完全不知道有這件事。你能告訴我,那些雕像到怎樣的階段了嗎?是已經建好了,還是準備建?”記者追問,若此雕像建成,是否會涉及到相關版權問題,李小姐表示:“我還不了解情況,暫時還不能回答你。我會去了解情況。”
律師說法
是否侵權?尚屬法律空白
四川合勝律師事務所周樂平律師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運用文學作品中的虛擬人物名稱,進行藝術加工再創作,“還沒有相關法律根據,去判斷這種行為構成侵權。”他進一步解釋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來看,目前沒有條款對應這個情況,算是一個空白。它既不屬于復制、改編、表演、廣播、匯編等,也不屬于翻譯、注釋、整理等。”
記者提到,有網友對黃蓉、郭靖的雕像的人物具體形象造型很感興趣,好奇:“到底是哪一版的射雕演員為藍本?”“如果根據影視劇中演員扮演的黃蓉郭靖形象來進行雕塑,是否會牽涉到版權問題?”周樂平說,“這確實又是一個問題。這兩個人物,變成雕像,有一個造型創作的過程。如果是按照影視劇的人物造型,那極有可能涉及到兩個權益問題,一個是相關影視制作公司的著作權,一個是演員的肖像權。如果是全新的形象創作,就避免了這個可能性。”
@米瑞蓉:“近日,襄陽傳出將以小說中‘襄陽大戰’故事人物為原型建造郭靖黃蓉‘射雕情緣’像,一時在網上引發熱烈討論。那只是一部小說,別把自己裝進去了!”
@寧財神:“丹麥的小美人魚雕像也應該拆掉。”
@譚飛:“襄陽斥巨資建郭靖黃蓉像,我只想問:給金庸錢了嗎?他同意了嗎?”
群俠非首次“入世”
把金庸武俠小說中的虛擬人物“落地”到現實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