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娛樂新聞 > 韓國娛樂 > 正文
樸政玟
首爾中央法院第50民事部7月30日對ss501成員樸政玟(樸政玟的中娛微博)向所屬社CNR Media提出的合約停止生效處理申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因此樸政玟今后可以在其他公司重新開始活動。
樸政玟4月對CNR Media提出訴訟,當時通過訴狀表示,和經紀公司按照國內收入8比2、海外收入5比5分配,但去年得到1億5000萬韓元之后沒有照常支付收入,以沒有誠實履行合同為由要求合約停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