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中國娛樂網!
樸孝信(資料圖)
韓國大法院29日對韓國歌手樸孝信與原經紀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做出判決,判樸孝信賠償原經紀公司15億韓元(約750萬元)。
樸孝信的原經紀公司在多年前向法院狀告樸孝信,稱因樸孝信沒有按協議履行職責,導致雙方所屬協議破裂,要求樸孝信賠償30億韓元的巨款。2008年9月法院對此進行初審,判樸孝信賠償原經紀公司15億韓元,雖然樸孝信提出了上訴但在大法院29日進行的終審中又一次敗訴。
負責此案的法官表示,藝人與經紀公司的所屬協議主要靠雙方的彼此信賴來維持,即使雙方對于某些問題有一定分歧,藝人也不能隨意取消雙方簽訂的協議,因此樸孝信應對協議破裂負主要責任,賠償原經紀公司15億韓元。南安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