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遠征和梁丹妮在北京召開梁信《紅色娘子軍》著作權訴訟案說明會
昨日,馮遠征和梁丹妮在北京召開了梁信《紅色娘子軍》著作權訴訟案說明會。
《紅色娘子軍》的故事感動過無數中國觀眾,作為《紅色娘子軍》電影故事的作者,梁信委托女兒梁丹妮、女婿馮遠征將多次演出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的中央芭蕾舞團(下面簡稱“中芭”)告上法庭,稱其雙方在1993年簽署的著作使用權協議已在2003年終止。而中芭在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下,繼續演出,構成侵權行為。
馮遠征表示,直到2008年,“當時中芭希望出一套郵票,中國郵政局需要有梁信先生的授權。”中芭這才找到了原著作者梁信。梁丹妮表示,從那時他們就開始正式和中芭談論著作權使用的問題,但一直沒有結果。
在說明會上,馮遠征透露,早在2003年,他就曾向岳父梁信提出應該主張自己的權益,但是被梁信拒絕,“老爺子直接就說,‘你別說這個事兒了,(告他們),你讓我怎么跟這些老朋友再見面。’老人比較顧忌他的老朋友,老關系。直到前兩年,他們(中芭)的態度才讓老爺子開始有了爭取權益的想法。”
馮遠征表示,最初他們并不希望將這個事情訴之法律,希望通過北京市版權局調解,但整個調解過程中,中芭始終堅持不會為《紅色娘子軍》的著作權支付使用費,“逼不得已走到法院”。馮遠征還提到,“有一個細節堅定了我幫老人做這個事情,現在不管是電視上播出的《紅色娘子軍》,還是報紙上報道的,只要看到,老人就馬上換臺,不看。對于一個87歲的老人來說,他感覺到自己不被尊重,不愿意看自己創作的作品了。”馮遠征還提到,對于之前中芭的侵權行為,他們希望得到1年10萬元的補償。
昨天,記者曾致電中央芭蕾舞團團長馮英,馮英表示,一切等待法院判決再說。[page_break]
馮遠征
■背景
說明會上,馮遠征介紹了《紅色娘子軍》創作以及改編的事件始末。1960年,梁信創作完成了《紅色娘子軍》的文學劇本,并在1961年由天馬電影制片廠(現為上影集團)拍攝完成并公映。1964年,中芭在沒有告知梁信的情況下將該劇改編成了芭蕾舞劇。鑒于當時并無相應法律,雙方并未就此達成任何協議。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下簡稱《著作權法》)實施,1993年,中芭為恢復該劇的演出,和梁信簽署了一份十分簡單的協議,中芭一次性向梁信支付著作權許可使用報酬5000元,但是對使用權期限沒做規定,只是在雙方通信中寫道了10年的期限。但中芭則認為擁有永久使用權,即梁信先生在世期間以及去世后的50年內的使用權。
■律師觀點
法官一般會保證作者的權利
晨報訊(記者 解辰巽)北京市京順律師事務所李紅星律師就此表示,如果原告梁信一方的證據被采信,他的著作權應該得到維護,但是,維護權益有時效期。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可能只支持他兩年的保護,如果按照他們說的1年10萬元,可能最多也只能獲得20萬元的侵權賠償。并且《著作權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賠償不超過50萬元。
對于合同中模糊規定的使用期限,李律師表示,法律規定任何合同只要沒有“永久”的字眼,有效期最長只有20年。而書信中所提到的10年期限,也可以成為對合同的補充。并且當下,如果法院對證據合同采信的情況下,合同規定內容模糊,法官一般會保證作者的權利。
據馮遠征透露,中芭在回復北京市版權局的信函中提出,“《紅色娘子軍》并不適用本法(《著作權法》)”。作為特殊時期革命樣板戲的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和現在商業運營模式下的演出劇目性質完全不同。對此,李律師表示,如果演出方是免費演出,法官可能也會考慮相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