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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賽-羅翰
周四,林賽-羅翰現身洛杉磯法院參加聽證會,法官Stephanie Sautner判罰她的緩刑解禁,這位好萊塢女星終于重獲自由。“她已經完成了她一年的緩刑,她做了法院要求她做的一切。”25歲的林賽-羅翰笑著說:“我的天啊。”
2007年,林賽-羅翰因為酒后駕駛而被判緩刑一年,其中還包括社區服務和心理輔導。原本林賽-羅翰應該入獄270天。雖然酒后駕駛的緩刑已經解禁,但林賽-羅翰還需要完成因為偷項鏈而被判的緩刑直到2014年5月24日。
“我知道這對你來說很難,但這是你選擇的生活。你知道你需要做什么,你需要過一種更加成熟的生活,停止夜店生活而專心在你的工作上。”法官說。
林賽-羅翰和她的律師在聽證會上表達了他們的態度:“我只想說謝謝,這對我們來說真的開了很多扇們,所以我真的很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