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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 gaga
搞怪女王Lady Gaga遭前助理珍妮佛歐尼爾指控,把助理當奴隸使喚,讓她超時工作,還積欠薪資。珍妮佛上周向紐約法院控告替lady gaga安排演唱會行程的“美人魚巡演公司”,要求該公司支付38萬美元(約1200萬元臺幣)加班費。
美國《紐約郵報》報導,41歲的珍妮佛在LadyGaga身邊工作13個月,跟著gaga趴趴走跑巡演,她宣稱超時工作7168小時,沒拿到加班費,公司欠她薪資達1200萬元臺幣。
珍妮佛抱怨,她必須滿足Lady Gaga種種不合理要求,例如在gaga出浴時遞上毛巾,當人肉鬧鐘提醒她趕行程。她沒有休息時間,也不能好好吃飯,有時連覺都不能睡,因為Lady Gaga很早起床;即使三更半夜,她仍得隨傳隨到。Lady Gaga的前助理安琪拉賽蒙妮也曾抱怨,晚上必須陪gaga睡覺,因為她不想落單。
指助理無理取鬧
珍妮佛年薪7萬5千美元(約225萬元臺幣),除了一般助理工作,還要確保Lady Gaga隨時能穿上她的奇裝異服。但以珍妮佛控訴的加班時數換算,她全年平均每天超時工作18小時,等于她每天工作6小時,卻完全沒睡覺,似乎不合理。對於這起官司,ladygaga的發言人只簡短回應:“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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